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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一批中国山西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申报

支持对象

(一)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生(学士学位要求为权威机构公布世界排名前500名大学,不含境内;硕士及以上无要求);

(二)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做访问学者或博士后满一年的人员;

(三)在港、澳、台留学的同等条件人员。


申报条件

(一)留学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生(学士学位要求为权威机构最新公布世界排名前500名大学,不含境内;硕士及以上学位无排名要求);

2.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做访问学者或博士后满一年的人员;

3.在港、澳、台留学的同等条件人员。

(二)留学人员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留学人员企业须入驻留创园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2.留学人员必须以资本金或技术入股企业,且所占股份比例不低于30%(含30%),留学人员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提供项目来源、技术支持和经营管理服务;

3.在示范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企业注册时间为2021年4月9日之后),由区外迁入示范区不受成立时间限制。

(三)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高成长性并符合示范区的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及相关环保要求,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创业计划,具备与创业计划相应的自有资金。创新类与创业类具体要求如下:

1.创新类项目要求创业团队具备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留学人员企业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工作,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项目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具备未来2-3年知识产权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规划,且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预计总投资的50%,留学人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创业类项目一般支持创业团队从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跨境电商、文化创意、艺术设计以及其他新业态领域经营活动的留学人员企业。留学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取得学士学位的,其毕业高校应为权威机构最新公布世界排名前500名大学(不含境内)。

政策奖励

1.经审核通过的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创新类)项目,给予20-100万元创业启动资助。依据相关人才分层标准给予A、B、C类留学人员项目“优秀”等级最高100万元、“优良”等级最高70万元、“良好”等级最高50万元;给予D、E类及其他留学人员项目“优秀”等级最高40万元、“优良”等级最高30万元、“良好”等级最高20万元。经评审为“优秀”的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创业类)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创业启动资助。创业启动资助实际支持额度按比例计算,在最高支持额度范围内原则上不超过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预计总投资的50%。

2.经审核通过的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实行办公及研发场地先使用后缴纳房租的支持政策。年度考核合格的留学人员企业,留创园对其考核年度房租直接予以补贴,补贴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面积以留学人员企业实际使用需求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留学人员企业,须其按照留创园同期标准全额缴纳考核年度房租。

申报程序

申请资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七份签字盖章;同时准备入园项目PPT(围绕商业计划书主要内容编制,汇报时间8分钟)。申报材料电子版及入园项目PPT需刻录光盘1份一并上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9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山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与数据监测中心(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山西焦煤双创基地A座1024室)


申报材料

(一)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商业计划书;

(三)附件材料。

1.营业执照、企业章程、股东决议、验资报告(仅创新类项目提供)等有效资料;

2.取得国(境)外学位人员须提交本人国内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效资料;

3.访问学者或博士后须提交本人国内身份证、国内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2020年10月1日之后回国无法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须提交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录取材料、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并提供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回国行程票据等用于证明留学期限)等有效资料;

4.留学人员相应人才层次证明、拥有技术的知识产权证明;特殊行业资质(环评报告或文件、安全监测报告、市场准入证明、产品认证、资质证书等)等其他有效资料。


申报时间

2023-03-09 至 2023-07-21

其他

留创园实行入园企业年度考核制度,严格执行留学人员企业年度不合格的退出机制。留学人员企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示范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将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取消入驻留创园资格,并由汾飞集团在5个工作日内对其使用的办公及研发场地予以清退,同时立即中止其享受的其他相关支持政策。

(一)经查或被举报提供虚假资料,采取欺诈手段取得留学人员企业资格的;

(二)不再符合留创园入园条件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有第二十条情况之一,未按规定时间重新申请审核留学人员企业资格的;

(四)经营中存在偷税漏税、诚信度差、知识产权侵权或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情况的,或严重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或留创园管理规定的;

(五)擅自改变企业经营方向或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实质性停滞、

的;

(六)自孵化起始时间起,一年内办公及研发场地空置累计超过60个工作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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