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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2024年度项目申报

支持对象

1.市属骨干文化企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项目。

2.各类文化园区(基地)建设项目。

3.具有地域特色的传统文化资源向现代文化产品转化和特色文化品牌推广项目,以及文创设计成果转化中社会效益明显、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项目。

4.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在晋城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满3年,从事行业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范畴,且以生产文化产品或提供文化服务为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申请单位产权关系明晰、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会计信用良好,纳税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近3年无违法违规经营和税收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和我省、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绩效目标明确,建成后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前景,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有较好的财税贡献增长预期;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已经落实,项目已立项或启动,具备实施条件。


政策奖励

省文产专项资金项目库推荐

申报程序

市属国有文化企业申报项目材料经本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市委宣传部。

其余各文化单位申报项目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所在县(市、区)委宣传部,经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各县(市、区)财政局审核后,联合行文向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申报。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由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承诺书。

(2)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


申报时间

2023-07-05 至 2023-07-28

其他

1.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对企业申报工作进行审核把关,于7月28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报市委宣传部。电子版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完全一致。

2.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组织人员进行评选审查,联合向省文产专项资金项目库推荐一批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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