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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券申报

支持对象

创新券是由政府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免费发放的一种权益凭证,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级与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资源开展研发和科技创新活动。

(1)利用省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服务平台等信息资源,购买测试检测、科学数据、科技查新、生物(种质)资源等创新服务。

(2)与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创新平台基地开展合作研发。

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检测活动、工业设计类服务等不纳入支持范围。


申报条件

申请创新券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应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政策奖励

兑现申请在5万元以内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助;兑现申请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50%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度创新券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申报程序

(1)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创新券管理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进行注册。

(2)市科技局以线上审查、线下抽查的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注册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发放5万元创新券。

(3)企业在相关创新活动完成后,将服务或研发合同、支付凭证、结果报告等有关证明材料,上传创新券管理系统申请兑现,并通知服务提供方或合作研发方通过系统进行确认。

(4) 服务提供方和合作研发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兑现申请信息确认,实现创新券绑定。

(5)在有效期截止后,市科技局对上传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在创新券系统及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企业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市科技局申请兑现。

(6)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将拟兑现的创新券以文件形式下发后兑现给企业。


申报材料

创新券管理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


申报时间

2023-04-11 至 2023-09-30

其他

(1)申请创新券的企业需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注册入库(有效期限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除外)。

(2)登录山西省创新券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已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注册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只需填报基础信息和入库编码,不再要求填报科技人员、科技投入、科技成果等信息。已经注册的企业更新相关信息,确认申领创新券。  

(3)签订服务或研发合同前,企业应将合同草案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加注审核意见,经签字盖章后报市科技局。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正式书面合同。  

(4)企业应在申请兑付截止日期前,将服务或研发合同、支付凭证、结果报告等有关证明材料,上传创新券管理系统。逾期不予受理。  

(5)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科技创新券宣传培训、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及时反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申报范围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或认定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的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优先支持特色专业镇企业、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内企业、科研平台延伸基地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依托企业与高校开展的合作研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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