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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

支持对象

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企业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截至2023年底,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持续组织实施,运行良好。

(二)2023年度经税务部门核准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

(三)通过研发准备金制度稳定运行,2023年度经税务部门核准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高于2022年度研发费用。


政策奖励

按照2023年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不高于3%、增量(相比2022年度)不高于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申请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资料一并装订,报所在市、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汇总企业申请表,并结合企业运营情况进行审查,出具推荐函(含《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


申报材料

(一)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研发准备金制度(正式文件原件);

(三)每年度研发准备金执行情况及相关印证资料;

(四)2022、2023年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相关证明;

(五)其他相关印证资料。


申报时间

2024-09-18 至 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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