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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支持对象

重点围绕忻州市产业的技术需求,紧密结合推进特色专业镇发展、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高校科研平台延伸基地建设、中医药强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等工作任务,开展重点实验室等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申报工作。


申报条件

(1)新型研发机构申请条件:

① 在忻取得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的独立法人机构,并稳定运营1年以上;

② 拥有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在忻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③ 能够正常运营,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含忻州本地财政扶持资金)达50万元以上,且占年收入总额的20%以上;

④ 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常驻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20%以上;

新型研发机构不包括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园区管理以及单纯从事检验检测等活动的机构或单位。

(2)申报忻州市高端新型研发机构应在符合忻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满足以下条件:

① 在忻办公和科研场所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含软件开发工具)原值不少于500万元;  

② 年度研究开发经费(不含忻州本地财政扶持资金)投入达500万元以上,且占年收入总额的30%以上;  

③ 常驻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  

④ 具有核心研发团队和核心技术,已孵化和引进2家以上科技型企业,或合同研发、科技服务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

(3)无不良信息记录。  


政策奖励

(1)新型研发机构,可享受以下扶持措施:

① 初创期建设经费支持。首次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② 落实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忻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忻转移转化的,市财政按其技术合同成交额的3%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高端新型研发机构的,进一步享受以下政策:

① 增加初创期建设经费补助。新型研发机构自认定起3年内升级为高端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经费可予以补足至50万元;

② 科技项目支持。鼓励其牵头组织联合攻关、搭建公共科技平台、实施重大产业化项目、申报高校院所产学研项目等。

同一研发机构已享受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科研仪器设备补助和我市企业研发经费补助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办法的新购科研仪器设备补助。


申报程序

(1)申报组织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科技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推荐,属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和单位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推荐;  

(2)申报单位按所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3)各组织推荐单位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加注意见,附“推荐函”上报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安排集中审核,以正式发文形式公布认定名单。


申报材料

(1)忻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请书;

(2)申报单位成立章程及管理制度;

(3)研发场所证明;

(4)非忻州本地财政资金购置的研发仪器设备清单;

(5)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研发经费投入(不含忻州本地财政扶持资金)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明细表;

(6)研发机构人员清单;

(7)引进和孵化企业的资料。


申报时间

2023-04-10 至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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