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至:

【综改区】2023年区级众创空间、孵化器认定

支持对象

适用于在示范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双创基地服务运营机构,以及入驻符合条件的在孵企业。

申报条件

(一)符合《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并示范〔2015〕1号)中确定的准入标准。

(二)在示范区注册、纳税且正常运营六个月以上。

(三)拥有稳定的办公及孵化场地。属于租赁场地运营的,租赁期应不少于3年,且承诺3年内该场地不从事双创孵化外的其他业务;属于使用自有产权场地运营的,应承诺3年内该场地不从事双创孵化外的其他业务。

(四)以服务业为主的楼宇型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商贸企业集聚区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其中路演大厅等公共空间不少于200平方米,每100平方米注册企业不少于3家;以制造业为主的工厂型众创空间、微型企业孵化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商贸企业集聚区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其中路演大厅等公共空间不少于300平方米,入驻企业不少于12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占70%以上。同一楼宇内双创基地认定数量不超过2家,相邻楼宇1公里范围内双创基地认定数量不超过4家。

(五)创业导师队伍健全。拥有各类创业导师人数不少于10人,硕士以上学历或高级以上职称人数占比不低于60%,导师类型至少包括财务、法律、人才、企业管理、技术服务等。双创基地应定期组织创业导师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每月至少1次。

(六)有签约合作的创业基金或小额贷款公司,且融资贷款利率低于本地区同类标准,每年为入驻企业提供融资贷款相关服务不少于5次。

(七)有签约合作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每年为入驻企业提供法律相关服务不少于5次。

(八)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创业服务体系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提供工商注册、业务代办、财税代理等线上线下便利服务。管理团队结构合理,500-1000平方米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1000-2000平方米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2000平方米以上管理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不低于60%。

(九)为入驻企业提供的房屋租赁费用应不高于本地区同类房租费用80%;收取的物业管理等费用应不高于本地区同类费用60%。

(十)建立入驻企业退出和毕业机制,原则上企业入驻期限为3年。


政策奖励

1.对新认定的双创基地从备案之日起,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物理空间补贴。

(一)属于租赁场地运营的,给予物理空间每年租金70%的补贴,每平方米补贴标准不超过2元/天,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二)属于使用自有产权场地运营的,由示范区双创基地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第三方评估物理空间面积和费用后,予以每年50%的费用补贴,每平方米补贴标准不超过2元/天,年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第十条  鼓励双创基地积极引进法律、人才、知识产权、财务、咨询、认证及技术转移等专业服务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服务,并免费提供办公场所。

2.对通过示范区年度考核的双创基地给予每年运营费用80%的补贴,包括双创基地开展各类创业培训和非营利性创业创新活动、宽带接入及使用费用、为入驻小微企业代缴注册清单费用等方面运营支出。

(一)对于考核优秀的双创基地,国家级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省级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区级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二)考核良好的国家级双创基地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省级双创基地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区级双创基地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年度考核时,双创基地应提供当年开展各类创业培训和非营利性创业创新活动、宽带接入及使用费用、为入驻小微企业代缴注册清单费用等方面运营支出凭证和证明,年支出总额低于补贴标准,按照示范区双创基地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实际支出金额予以补贴。

3.支持双创基地在孵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

获得国家部委主办的双创大赛名次的企业,一等奖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二等奖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三等奖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优秀奖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获得省级厅局主办的双创大赛名次的企业,一等奖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二等奖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三等奖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优秀奖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同一企业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奖励。

4.新认定为国家级双创基地的,给予50万元奖励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省级双创基地的,给予20万元奖励一次性奖励。同级不同部门的认定只享受一次奖励。

5.对于双创基地当年孵化出来的工业企业,在综改示范区范围内租赁厂房生产的,自孵化成功之日1年内,可给予厂房租金50%的补贴,每平方米补贴标准不超过1元/天,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申报程序

企业提交认定资料初审,对通过初审的众创空间、孵化器进行现场考察,核实申报资料内容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对申报资料内容与现场考察情况一致的双创载体,经专家评审等流程发布认定文件。

申报材料

《众创空间申报书》、《科技企业孵化器》


申报时间

2023-07-21 至 2023-07-31

其他

企业将相关材料准备充分后,装订成册(详细资料见附件),书籍处标明空间/孵化器名称,封面体现运营主体公司名称、XXX空间/孵化器认定申报书,于2023年7月31日前交一份盖章纸质版至山西综改示范区双创工作推进领导组办公室(智创城NO.2  7层),电子版PDF文件发送到邮箱:zgqscfwzx@126.com。

拨打助企热线

免费获取一对一政策申报建议服务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 【科小申报】认定成功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
    奖励3万元关于我们详情 资质认定关于我们详情
    立即自评
  • 【忻州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关于我们详情
    立即自评
  • 【长治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省级20万元关于我们详情 市级10万元关于我们详情
    立即自评

客服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130 9907 7097 139 3512 8636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在线QQ

QQ咨询

需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