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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2022年度会展项目进行奖补申报

支持对象

太原市2021年1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举办的会展项目

申报条件

1.2021年1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太原市区内举办的会展活动。

2.在太原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办或承办(含联合主办或联合承办)。

3.举办展览项目规模在 4000 平米(含)或标准展位 100个(含)以上、展期在3天以上(含)。

4.国际性会议(论坛)是指: 参会人员300 人以上,国外(不少于3个国家)企业参会人员比例不低于 10%,且参会人员在太原市住宿不低于2天的;全国性会议(论坛)是指: 参会人员300 人以上,外省(不少于6个省份)企业参会人员不低于 50%,且参会人员在太原市住宿不低于 2 天的。

5.同一项目同时包含展览、会议内容的,只能以其中一项作为申请项目,不得同时申请展览和会议两项。

6.对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展会在资金申请期间内取消举办的展馆,给予疫情纾困补助。


政策奖励

拨付资金

申报程序

扶持资金的申报由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向太原市贸促会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包括展会基本情况、上届或本届规模和绩效)。

2.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单位是企业法人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3.项目基本资料: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之间的协议或文件:由多个单位联合主办或承办的,需提供各方协商一致后推选的申请单位的文件。

4.展览项目需提供: 相关部门批文; 举办场馆出具的实际展出面积和参展商数量,无重大事故、无纠纷证明;展会组织实施方案(包括疫情防控方案)、展位规划设计图纸: 参展商名录(单位、所属省份或者国别、认购摊位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能够证明展位出售及认购的凭据(展位认购协议及发票复印件):与场馆或展会举办场所签订的承租合同、协议(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展会宣传材料或会刊、主要照片、展会总结材料等。5.会议项目需提供:会议组织实施方案 (包括疫情防控方案)、承办单位与住宿酒店签订的住宿合同以及费用实际结算发票(复印件);会议场地租赁合同及费用结算发票;酒店提供的住宿人员名单并盖章; 会议通知及会议日程或会议手册;重要嘉宾名单、参会人员名单(单位、所属省份或者国别、联系人、联系电话),会议宣传材料或会刊、相关新闻报道及现场照片(需提供全景图片):如有外文需翻译为中文等。

所有项目申请材料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D封面(附件1);2目录(附件2): 申报材料要按照申请材料目录要求的顺序编制目录,目录页码和卷内文件页码要对应一致。


申报时间

2023-07-05 至 2023-07-25

其他

1.申报日期: 2023年7月25日前

2.所有项目申请材料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文档。要求书面资料和电子文档内容一致。

3.各申报单位申报的资料要如实填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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