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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

支持对象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申报条件

(一)规划论证充分。按照全市区域经济发展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产业定位、功能布局、服务体系、运营模式、发展规划等要进行充分论证,形成科学合理的论证报告。

(二)服务经济发展。园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结构和产业布局的匹配度较高,能较好满足我市企业的需求服务,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度较高。入驻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范围符合我市产业结构对人力资源配置的需求以及地方经济发展特点。

(三)基础设施完备。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设立多个园区的,核心园区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园区总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分园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园区布局科学、功能合理、设施完善,能够为入驻机构提供必要的软硬件支持。

(四)产业集聚度高。入驻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不低于10家,上一年度园区入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收入(含代收代付)达3000万元以上,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含代收代付)超过300万元的机构不少于5家,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含代收代付)超过500万元的机构不少于3家,或上一年度净服务收入(不含代收代付)超过50万元的机构不少于5家。园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类型丰富,层次多样,形成较为完整的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

(五)运营管理科学。有专门的产业园管理团队或专业化的运营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建有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能有效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运营、服务等各项工作。

(六)服务体系配套。园区将涵盖人力资源招聘、高级人才寻访、职业培训、灵活就业服务等多元化综合配套服务形态,积极配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举办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招聘会、人力资源高峰论坛,努力促进产业园稳健发展。

(七)社会效益显著。园区广泛组织开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公益活动,在促进就业创业、引进人才、服务经济产业发展以及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政策奖励

资质认定

申报程序

(一)申报。由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提出申请,将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二)评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组织发改、财政等部门开展联合评审,重点对园区建设的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并对园区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等进行实地考察。

(三)公示。根据联合评审情况,对评审合格的拟确定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确定。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改、财政等部门行文批复并向社会公布,产业园名称前冠“晋城”字样。


申报材料

(一)申请函件;

(二)《晋城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认定审批表》;

(三)园区建设可行性论证报告和建设发展规划(主要包括必要性、可行性、总体规划、发展措施等内容); 

(四)园区建设管理和运营情况(主要包括基础设施、管理及运营机构、资金筹集、产权归属、入驻企业发展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情况);

(五)园区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情况(主要包括入驻机构名册及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凭证及经营情况佐证材料等)。 

(六)其它需要出具的相关材料。


申报时间

2024-01-16 至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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