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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六批)建设申报

支持对象

聚焦制造业振兴升级主攻方向,协同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以特钢材料、新能源汽车、风电装备、光伏、氢能、高端装备制造、铝镁精深加工、现代医药、第三代半导体、合成生物、新型储能、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碳基新材料、信息技术融合应用、铜基新材料、装配式建筑等重点产业链为重点领域进行申报。

申报条件

创新中心试点由牵头企业或联盟负责、各依托单位共同合作申请。具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牵头企业条件

1.长期从事本领域的研究开发,在省内本行业有显著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有较雄厚的科研力量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出色完成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的经历;

2.具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较强的技术转移扩散、辐射能力,有较丰富的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实践经验;

3.有先进的研发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高端人才,能够为技术创新提供较完善的支撑能力;

4.在本领域有较高或持续的研发投入。

(二)创新中心试点条件

1.有明确的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有一项或若干项有待突破、可形成国内领先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技术,或前瞻性、有望在国际上领先的技术;

2.有产业链的重要客户、上下游企业、相关重点学科的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单位作为中心组建成员;

3.有吸引可持续投资和产业化、商业化运行能力,组建过程中成员单位有资产或资本等合作,全部组建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 

4.有科学合理的章程或规章制度,包括科学的决策机制、自主经营机制、内部财务、人事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激励机制和成员单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合作长效机制等,有技术转让、专利保护、知识产权等规定;

5.有系统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成果转化产业化目标、经费筹措(包括政府资助)计划、研发投入和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

6.与我省本领域的主要研发机构或高校、科研院所有紧密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管理队伍,建有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

7.有高水平创新人才团队及技术带头人,有吸引和培养高层次研发人员和工程技术人才的能力;

8.有开放合作交流机制,可为我省本行业本领域提供专业化技术服务,形成以市场化机制为核心的技术输出和产业化扩散机制;

9.各依托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较强的综合实力,共同签订了合作协议,能从条件、人才、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对平台的建设、发展及日常运行管理给予保障。


政策奖励

政策扶持

申报程序

1.各申报单位围绕对照申报领域,立足自身基础和条件,以特钢材料等重点产业链为重点,面向一个代表未来发展方向、有能力形成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行业作为申报领域,各地各部门每个领域只能申报一家。

2.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11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两份,通过初审的创新中心试点组建方案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应内容一致)报省工信厅。

3.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省工信厅对创新中心试点组建方案进行评选,对通过评选的创新中心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经过1—2年建设,并通过评估验收后,正式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申报材料

《山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六批)试点申报汇总表》、《山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


申报时间

2023-11-01 至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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