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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改区】2023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奖补(贷款贴息)资金申报

支持对象

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休闲农业企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形式,与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构建产业化联合体等利益联结机制,使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过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为山西省行政区域内。

(2)初次申报和被监测企业基本标准:

① 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以及休闲农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在市场主体登记部门登记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且有优秀的企业带头人和高素质的管理队伍。

② 企业产品定位。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20〕5号)中所确定的酿品、饮品(药茶)、果品、肉制品、乳品、主食糕品、功能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中医药品以及杂粮、蔬菜、油脂、薯类、饲草饲料等农产品及加工品。

③ 企业规模。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含药茶加工企业)的年营业收入在4000万元以上,脱贫摘帽地区(原国定和省定贫困县)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药茶加工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休闲农业企业的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接待量超过10万人次,脱贫摘帽地区(原国定和省定贫困县)的休闲农业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接待量超过5万人次;农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3亿元以上。

④ 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⑤ 企业带动能力。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不含药茶加工企业)通过原料采购、订单生产等方式直接带动,以及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合作等方式间接带动农户合计在2000户以上。脱贫摘帽地区(原国定和省定贫困县)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带动农户在1000户以上。药茶加工企业带动农户在1000户以上。休闲农业企业带动农户在150户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带动农户在3000户以上。

⑥ 企业产品竞争力。企业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设有专门产品研发机构或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为长期稳定的技术依托,拥有必要的技术人才和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的业务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绿色发展要求,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⑦ 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上市违规操作、存在坑农害农违法违规行为、被公布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的,予以一票否决,取消企业的申报和监测资格。

⑧ 初次申报企业原则上应是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脱贫摘帽地区(原国定和省定贫困县)的企业可直接申报。


政策奖励

凡被认定为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可享受相关部门提供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

申报程序

(1)企业申请。申报企业向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填报申报材料。

(2)县级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

(3)市级推荐。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辖区内所有企业的申报情况,提出推荐申报企业建议,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正式行文报省农业农村厅。

(4)省级审定。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征求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提出拟认定企业建议名单,经省级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认定企业名单。


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函、贷款合同、还款凭证、企业审计报告等

申报时间

2023-10-11 至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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