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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民营经济重点服务机构库

支持对象

省内各类服务机构。具体指为民营经济提供投融资、人才与培训、技术创新与质量、财税、知识产权、数字化、设计研发、检验检测、展览展示、信息化、市场开拓、管理咨询、创业、法律等领域的服务机构。

每家服务机构只能选择1~3个领域进行申请。


申报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除外)或分支机构,成立运营3年(含)以上,运行机制良好,有明确的专业服务方向。

  2.在山西省内拥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并有与所提供服务内容相适应的设施和场地;

  3.具备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有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的民营经济服务队伍,企业服务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

  4.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企业数量在30家以上,其中人才培训类机构服务企业100家以上;

  5.获得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认定或荣誉的服务机构优先考虑。

  6.信用良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申请入库。

政策奖励

  1.参加各级民营经济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服务活动,配合开展入企调研、业务培训等业务工作。

  2.入驻山西省民营经济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为民营经济主体提供线上咨询服务,并可发布活动通知等信息;

  3.参加全省优秀服务机构和优秀服务案例评选,提高服务机构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4.对入库服务机构开展的业务活动,各级民营经济主管部门积极予以支持。

  5.对入库服务机构开展的重大服务活动和服务典型案例,在各级民营经济局官网、公众号、服务平台等大力宣传。


申报程序

  (一)主管部门推荐。符合入库条件的服务机构填写入库申请表,由当地(县或市)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到省民营经济发展局。

  (二)行业协会、商会自荐。省级行业协会、商会可直接向省民营经济发展局自荐。

  (三)机构自荐。省级金融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省直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可自荐报名入库。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力,业绩突出的服务机构可直接向省民营经济发展局自荐。

  (四)邀请入库。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可根据需要,专门邀请大型服务机构入库。


申报材料

《山西省民营经济重点服务机构申请材料》

申报时间

2024-10-22 至 2024-11-22

其他

重点服务机构库每两年评选一次,择优入库,“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在库服务机构发生名称、法人、地址等重要信息变化的,要及时向各级民营经济发展主管部门报告变动情况。

  服务机构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从服务机构库中移除,并在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官网和公众号进行公布:

  1.发生经营、环保、纳税、诚信等重大事故和重大违法行为,或发生重大失信行为,或停业注销,或不积极履行入库义务。

  2.被发现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的;

  3.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登记或变更登记的;

  4.一年内多次被服务对象投诉并经核查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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