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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业遗产认定

支持对象

在中国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遗存。

国家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是指代表国家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包括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产品、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


申报条件

申请国家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满足国家工业遗产评价指标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权明晰;

(二)为省级工业遗产或中央企业工业文化遗产;

(三)已制定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政策奖励

1.加强对国家工业遗产的宣传报道和传播推广,综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工业文艺作品创作、展览、科普和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弘扬工匠精神、劳模精神和企业家精神等工业精神,促进工业文化繁荣发展。

2.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依托国家工业遗产建设工业博物馆,发掘整理各类遗存,完善工业博物馆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和教育功能。

3.支持利用国家工业遗产资源,开发具有生产流程体验、历史人文与科普教育、特色产品推广等功能的工业旅游项目,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打造具有地域和行业特色的工业旅游线路。

4.鼓励利用国家工业遗产资源,建设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街区、创新创业基地、影视基地、城市综合体、开放空间、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等,培育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工业创意等业态。

5.鼓励利用国家工业遗产资源,开展工业文化教育实践,培育工业文化研学实践基地(营地)、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创新工业文化研学课程设计,开展工业科普教育,培养科学兴趣,掌握工业技能。

6.支持工业文化智库发展,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强化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学术研究,加强工业遗产资源调查,开展专业培训及国内外交流合作,培育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提升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水平和能力,扩大社会影响。


申报程序

由遗产所有权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同意,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企业直接向公司总部提出申请,由公司总部初审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经审查合格并公示后,公布国家工业遗产名单并授牌。

申报材料

《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国家工业遗产核心物项增补备案表》

申报时间

2023-03-02 至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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