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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部署要求,完善我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金融服务,按照省科技厅的安排部署,现就遴选科技金融服务机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标准 

  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在山西省内注册,成立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应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社会信用,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具有科技创新服务条件和能力,在行业内信誉良好且具有较强的专业实力。 

  3.熟悉科技金融工作,与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为企业在融资及成长过程提供一系列服务。 

  4.能够定期开展融资对接、项目路演及联合金融机构入企服务等科技金融服务活动。 

  二、优惠政策 

  原则上只遴选一家服务机构,并与市科技局签订委托协议。遴选结果函报省科技厅备案。经过备案的服务机构,根据服务质效可申报山西省科技金融专项-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类补助,经评审和考核后择优支持。省科技厅直属单位山西省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备案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开展专业培训,并给予相应的工作支持。 

  三、报送要求 

  请有意向的机构于11月25日前将附表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张鑫扬   

  联系电话:0350-3399650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备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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