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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

支持对象

重点围绕忻州市产业的技术需求,紧密结合推进特色专业镇发展、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高校科研平台延伸基地建设、中医药强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等工作任务,开展重点实验室等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申报工作。  


申报条件

(1)符合《忻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① 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和办公场所,实验室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有较为先进的科研条件和设施,仪器设备原值在500万元以上;

② 从事本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究方向凝练,特色优势明显,符合经济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处于省内前列;

③ 围绕研究方向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团队,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一定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具备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④ 从事所在方向研究3年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拥有相应发明专利或自主创新成果,或发表过高水平科技论文;

⑤ 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⑥ 依托单位能保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并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提供必要的支持。依托单位为企业的,最近3年研发投入占主营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2)无不良信息记录。


政策奖励

对新建的忻州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1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的,另奖励5万元。


申报程序

(1)申报组织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科技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推荐,属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和单位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推荐;  

(2)申报单位按所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3)各组织推荐单位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加注意见,附“推荐函”上报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安排集中审核,以正式发文形式公布认定名单。


申报材料

《忻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申报时间

2023-04-10 至 2023-06-30

其他

  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年度总结报告及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并结合现场检查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差”的,撤销重点实验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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