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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晋知产函〔2023〕29号)

各市知识产权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985号)和《山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晋知产函〔2022〕41号)要求,各市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引导企业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取得初步成效。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84号)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自2023年起启动并逐年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现将我省有关认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对象范围。2023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对象为2023年8月31日前,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以下简称试点平台)经审核通过完成备案的全部专利产品,不受产业领域限制。

(二)数据要求。参加本次认定的产品备案信息应为2022年度数据信息。

(三)评价基准。本次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应为参照《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T/PPAC402-2022),达到所属产品分类评价基准,经济效益高且专利价值贡献突出的产品。

二、认定程序

(一)备案申报。参加本次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企业,应于2023年8月15日之前通过试点平台提交专利产品备案申报。已完成备案但信息为2021年及以前的产品,企业须将产品信息更新至2022年,重新提交备案申报。

(二)备案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试点平台对我省申报备案的产品信息按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审核工作于2023年8月31日截止,逾期未完成备案的产品不参加本次认定。

(三)产品认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试点平台对通过审核的专利产品进行认定,满足条件的,认定为2023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局、示范区局要严格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部署要求,实施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推广,强化部门协同,推动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有科技型骨干企业等重点市场主体专利产品备案应备尽备,确保企业正常参加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获得相关政策支持。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以专利产品备案及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情况为基础,结合各地专利拥有量、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等数据,综合评价并定期通报地方专利转化实施情况。省局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情况对各市的情况进行通报。

(三)各市局、示范区局要督促参加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工作的企业,按照诚实守信原则,确保产品备案信息真实准确。省局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企业的通报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并取消其参加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及享受其他各项政策的资格。

联系人:知识产权运用处贾贵臣电话:0351-7680092

山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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