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至:

2023年山西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

支持对象

省创中心分为综合类和领域类

(一) 综合类省创中心围绕建设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改试验区、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打造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等重大使命,通过跨区域、跨领域、跨学科协同创新与开放合作,推动重点行业、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创新发展,成为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支撑创新型省份 ( 市、县 ) 建设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区域科技竞争力的重要增长极,

(二)领域类省创中心围绕重点产业链、特色专业镇、制造业振兴升级、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布局,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推动短板产业补链、优势产业延链、传统产业升链、新兴产业建链,为行业内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提升重点产业领域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申报条件

(一)符合《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请对照《山西省技术创新中心申请资格审查表》自查审核。

1.申请综合类省创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建设布局符合全省高质量发展、“一群两区三圈”等战略规划。

(2) 建设主体由相关市政府或市政府与省直相关部门联动共同建设,发挥有关地区和部门比较优势,集聚整合相关优势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力量参与建设。

(3) 聚焦区域重大需求,凝练若干战略性技术领域作为重点方向,明确技术创新的重点目标和主攻方向

(4) 组织架构一般采取“中心 (本部 ) +若干专业化创新研发机构”的模式,明确区域空间布局,形成大协作、网络化的技术创新平台。

(5) 省创中心本部应为独立法人实体,在所推荐市域内注册登记,有相应稳定研发经费保障,建立相应的管理运行机制.

2.申请领域类省创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1) 建设布局与省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部署紧密结合,聚焦事关长远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符合省产业与技术创新支持方向。

(2) 依托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该领域的科技创新优势突出、代表性强,原则上不超过 3 家单位。第一依托单位须在山西注册,牵头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任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生获得应用的创新成果,其研发人员、科研条件、研发成果等应占所申请省创中心总量的 50%以上。第一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须有高校共建;第一依托单位为非企业的,须拥有省级以上重点学科 (临床重点专科) 或博士学位授予点,须有企业共建。鼓励产学研用融通发展,全部依托单位签署共建协议,健全合作机制,开展实质性合作建设,

(3) 省创中心主任应在省内本领域处于领军地位,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 (含) 以上科技奖励或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 (含)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强,同行认可度高,学风作风优良,全职全时在省创中心工作,人事关系须在依托单位。人才队伍年龄结构合理、专业布局优化、评价激励有力,固定人员不少于 50 人。本中心固定人员须为依托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在省内其他国家 (重点) 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及其分中心、省 (重点) 实验室、省创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担任固定人员。

(4) 应为独立法人单位或依托单位内设独立机构; 尚不具备条件的,先行实现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管理运行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独立集中的科研场地和充足的经费保障。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 2000 平方米; 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 2000 万元,并能统一管理,开放共享;近 3 年研发总投入不少于 2000 万元。

(5) 严格遵守学风作风建设要求,不存在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严重环境问题或违法失信情况。

(二)综合类省创中心按照自上而下、一事一议的方式建设,由所在市政府出函建设推荐,每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三)同一平台同一年度仅限申报一次省重点实验室或省创中心,已建设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平台不得重复申请领域类省创中心。


政策奖励

 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支持省创中心建设,主要支持措施有:

(一)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 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2] 7号 ) 等有关文件,对符合条件开放运行且绩效考核优良的省创中心,给予政策支持。

(二) 采取定向委托等方式,支持省创中心牵头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

( 三) 鼓励和支持以省创中心为基础,申报国家级创新平台基地建设。


申报程序

(一)推荐流程。采取网络填报与书面推荐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推荐。申请单位登录“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pt.kj15331.com:8443/stpmmp/),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网络申请相关事项请参见网络系统使用说明),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后完成申请程序。按照“谁主管、谁推荐”的原则开展组织推荐工作,同一申请只能通过第一依托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并在其他依托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备案,不得多头推荐。所有提交的相关内容须经脱密处理。

(二)材料报送。申请书在申请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网络审核通过后,采用A4纸双面下载打印,连同审签后的《申请资格审查表》、相关印证材料,经胶装、盖章后,一并报送指定地点。为减轻科研工作者负担,仅受理原件1份,评审后不予退还;请申请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做好留存备查工作。

(三)截止时间。省创中心实行常态化申报、分批评审立项。本年度首批网络系统填报提交截止日期2023年9月1日,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3年9月8日(以收到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

申请书、《申请资格审查表》、相关印证材料

申报时间

2023-07-05 至 2023-09-01

其他

(一)省创中心应强化战略导向,符合国家和我省需求,找准建设目标,凝练技术问题,设定3-5个研究方向,努力建设成为集中优势力量、代表相关领域省内最高研发水平的科研基地。中心名称和主要方向应明确和集中,突出优势和特色,具有辨识度,避免过宽或过窄。省创中心名称应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英文字母、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或标点符号等,不得与其他省创中心或省重点实验室名称重复或近似,不得使用企业名。

(二)符合下列情况的,予以优先支持:

1.紧密契合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先进制造业等产业转型领域的。

2.省十大重点产业链链主链核企业牵头或参与的,围绕省级重点专业镇建设的。

3.由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领衔并担任主任的。

4.依托单位已建设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

5.已获批其他部门或市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的。

6.拥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省外单位共建的。

7.所属细分领域为省内空白或紧缺领域的。

(三)不能完全满足建设要求,但在某领域创新优势突出或发展急需,可按程序列为省创中心的筹建对象。

(四)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再建设,原批准建设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对照本通知要求,申请转建领域类省创中心;未申请转建或申请转建未通过的,自动取消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今后不得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义开展工作。


拨打助企热线

免费获取一对一政策申报建议服务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 【科小申报】认定成功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
    奖励3万元关于我们详情 资质认定关于我们详情
    立即自评
  • 【忻州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关于我们详情
    立即自评
  • 【长治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省级20万元关于我们详情 市级10万元关于我们详情
    立即自评

客服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130 9907 7097 139 3512 8636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在线QQ

QQ咨询

需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