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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

支持对象

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具有职业技能培训资质、能力和培训条件的企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无许可的职业(创业)也可申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政府部门举办的具备培训职能的就业训练中心、培训中心均可申请。

申报条件

申请成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机构资质方面。以推动和促进微型、中小型企业发展为工作目标;有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能提供培训或服务效果的说明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制定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年度计划,以及市场宣传推广计划;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

(二)创业培训方面。培训机构重视创业培训,承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创业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培训:具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场地和设。

(三)创业服务方面。注重服务效果,建立学员档案,定期评价培训和服务的效果,并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服务:具有满足创业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


政策奖励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办法,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组织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简称“六类人员”)参加就业技

能培训以及承办各地按规定开展的项目制、订单式培训的培训机构。

补贴标准:培训结束后就业率高于80%(含)的,按实际参训且合格的人数给予培训机构补贴;对培训结束后就业率低于80%的,按实现就业人数给予培训机构补贴。前10天每人每天150元、之后每人每天100元,补贴时间根据职业工种合理确定,补贴额度每人不超过5000元。

2.企业新招用人员培训补贴

小微企业新吸纳六类人员并与之签订6个月(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小微企业岗前培训补贴:履行合同1年以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提升一个等级技能的,再给予小微企业300元的技能培训补贴。

其他企业新吸纳六类人员,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3.创业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包括创办企业类、改善企业类、扩大企业类、网络创业、创新类创业等培训课程项目。

补贴对象:组织六类人员及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以及领取营业执照处于创业初期(指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年内,下同)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的定点创业培训机构,

补贴标准:培训合格率达80%(含)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8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1800元(10天)的标准给予补贴。对晋政发[2008]22号文件下发前已出台高于此补贴标准的市,仍可按原补贴标准执行。其中网络创业类培训补贴中包含按培训人数支付培训平台运营管理机构的费用。

4.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

补贴标准:两后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达12个月的,按技工学校免学费补贴标准,每人给予2500元培训补贴:达6个月的,每人给予1300元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员,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每人每月 200元。

(二)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全省各普通高校具有全日制注册学籍的大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本校按规定组织的创业培训的,学校可按规定申请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在校大学生学习期间可按规定参加一次享受财政补贴的创业意识培训和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意识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150元。创办企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

(三)创业师资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组织。

补贴标准:师资培训合格率达80%(含)以上并取得资质合格证书的,按实际培训且合格人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80元。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类项目

(一)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对象: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农村劳动者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或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具有合法资质且按规定在我省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县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劳务经纪

补贴标准:按接受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给予补贴,其中: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超过500元补贴;与省外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超过800元补贴。同一人员不同时期在同一用人单位就业的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

(二)创业服务补贴

补贴对象:对企业、社会组织为劳动者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开发、注册登记、投资融资、风险评估、法律咨询、帮扶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等服务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根据企业或社会组织提供创业服务的数量和效果,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经上述创业服务后帮助创业者通过工商注册登记、开办网店等方式正常经营的,按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为创业初期的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且创业实体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可根据提供服务情况按每人每个服务项目不超过500元、最多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创业实训补贴

补贴对象:利用自有创业场地、资金、技术、项目、队伍等资源,对有创业意愿人员开展创业实训的企业、社会组织

补贴标准:对经过创业实训后通过创办市场主体、开办网店等方式正常经营的,按每人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创业实体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再按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申报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培训机构认定在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sxxz.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地点: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职业技能办

公室

4.报名联系人:贾楠任静荟

联系电话:0350-3333677电子邮箱:xzsjnbgs@163.com

(三)现场评审

1.评审时间:拟定于2025年4月11日上午9: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评审地点:忻州市人力资源市场2楼。(忻州市大西高铁站北配楼)。

3.评审程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组对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培训机构进行现场评审。参选机构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可通过视频、PPT演示、现场解说等方式展示本机构办学的基本情况、创业培训情况、培训后就业情况、培训后跟踪服务情况等并接受提问。评审组根据资格审查、现场评估、综合评审等情况。

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优化资源的原则,对培训机构进行评分。评审现场邀请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对现场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评审会的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确定培训机构及公示

根据评审得分情况以及创业培训工作整体规划,确定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并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发文予以公布


申报材料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按资料目录顺序装订):

1.忻州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

2.签订《诚信办学承诺书》;

3.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或机构批文等复印件;

4.创业培训场地规模证明材料(房产证、场地租赁合同等)、创业教学设备设施清单(提供照片);

5.机构负责人和专(兼)职管理、教学人员相关资料(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劳务协议或聘书等复印件):

6.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加盖机构章);

7.培训机构上一年度相关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等证明材料;

8.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年度计划,以及市场宣传推广计划等相关材料(5份);


申报时间

2025-03-27 至 2025-04-11

其他

本次遴选通过的机构将承担2025-2026年度我市创业培训任务,期间进行不定时考核,如考核不通过则取消认定资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定期组织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进行评估年审。主要从培训质量、教学管理、就业效果、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根据评估年审结果确定其为合格或不合格。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要严格执行创业培训技术标准,科学制定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对于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创业培训任务的或管理混乱、培训效果差的定点培训机构进行限期整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定点培训机构资质:

1.不按规定参加评估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的,拒不整改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

2.两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

3.存在培训转包等违规行为的;

4.进行虚假培训,或申报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欺骗冒领,挤占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

5.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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