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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

支持对象

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山西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须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3.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满足《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晋企发〔2022〕78号)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②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③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④ 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优质中小企业不参与评价。

【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1)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① 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1)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2)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3)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4)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5)无(0分)

② 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1)5%以上(20分)

2)3%-5%(15分)

3)2%-3%(10分)

4)1%-2%(5分)

5)1%以下(0分)

(2)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①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1)15%以上(20分)

2)10%-15%(15分)

3)5%-10%(10分)

4)0%-5%(5分)

5)0%以下(0分)

② 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1)55%以下(10分)

2)55%-75%(5分)

3)75%以上(0分)

(3)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① 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1)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2)属于其他领域(5分)

②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1)70%以上(20分)

2)60%-70%(15分)

3)55%-60%(10分)

4)50%-55%(5分)

5)50%以下(0分)


政策奖励

资质荣誉。


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平台(网址:

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填报自评数据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按要求完成自评,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

(2)县级初审。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在培育平台提交初审意见,并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向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

(3)市级审核。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县(市、区)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并对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于3月底在培育平台提交审核意见,并向省厅报送正式推荐文件和拟公告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4)省级公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备的企业进行公告。


申报材料

相关材料。


申报时间

2024-03-15 至 2024-12-31

其他

(1)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由省民营经济发展局进行公告,有效期延长三年。

(2)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3)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经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审核,继续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标准的,其称号及有效期不变经核实不符合评价和认定标准的,取消公告或认定。

(4)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5)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登录山西省中小企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网址:

https://sxsmeoss.cn),注册成为重点监测企业按时完成问卷填写、数据报送等工作;积极配合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展调研走访、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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