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至:

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

支持对象

本次申报围绕4大领域13个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通过树立一批创新能力突出、应用效果良好、示范作用明显的大数据领域标杆,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重点行业大数据应用方面,围绕原材料、装备制造、能源电力、消费品、电子信息等行业,引导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促进数据辅助决策,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在数字化治理应用方面,围绕政务管理和公共服务数字化建设两个方向,引导企业加强数字技术应用,助力政府提升数字化治理水平,丰富数字应用场景。在数据管理和流通方面,围绕数据管理能力提升、数据流通技术创新和数据流通生态培育三个方向,引导市场主体探索数据交易流通可行模式,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促进数据的合规、高效流通及使用。在数据安全管控方面,围绕数据安全技术创新及服务创新两个方向,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及其应用投入,健全和巩固数据安全屏障。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从事或服务于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应用、安全、要素流通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及企业联合体、科研院所。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具有较强的规模实力、经济效益、技术研发能力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模式创新、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二)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中央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主管部门可额外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由所属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统一申报。申报主体通过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DCMM)三级及以上贯标评估的,不占用各推荐单位推荐指标数量。

(三)示范期限。示范项目示范期为2年,已列入前期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内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示范期内,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示范项目开展动态监测,并对示范项目名单进行动态调整。示范期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示范项目评估摸底工作。鼓励各推荐单位积极支持并监督指导示范项目实施,推进示范项目高水平建设。

政策奖励

(1)提升数据思维

加强大数据知识普及,通过媒体宣传、论坛展会、赛事 活动、体验中心等多种方式,宣传产业典型成果,提升全民大数据认知水平。加大对大数据理论知识的培训,提升全社会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的能力,增强利用数据创新各项工作的本领。推广首席数据官制度,强化数据驱动的战略导向,建立基于大数据决策的新机制,运用数据加快组织变革和管理变革。

(2)完善推进机制

统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资源配置市场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统筹政策落实,健全国家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协调机制,在政策、市场、监管、保障等方面加强部门联动。加强央地协同,针对规划落实,建立统一的大数据产业测算方法,指导地方开展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引导地方结合实际,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3)强化技术供给

改革技术研发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强化需求导向,建立健全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平台化协同的创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深化大数据相关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健全技术成果转化激励和权益分享机制。培育发展大数据领域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提高技术转移专业服务能力。

(4)加强资金支持

加强对大数据基础软硬件、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投入,补齐产业短板,提升基础能力。鼓励政府产业基金、创业投资及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大数据企业的投资。鼓励地方加强对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支持,针对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DCMM贯标等进行资金奖补。鼓励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上市融资。

(5)加快人才培养

鼓励高校优化大数据学科专业设置,深化新工科建设,加大相关专业建设力度,探索基于知识图谱的新形态数字教学资源建设。鼓励职业院校与大数据企业深化校企合作,建设实训基地,推进专业升级调整,对接产业需求,培养高素18质技术技能人才。鼓励企业加强在岗培训,探索远程职业培训新模式,开展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创新培训。创新人才引进,吸引大数据人才回国就业创业。

(6)推进国际合作

充分发挥多双边国际合作机制的作用,支持国内外大数据企业在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品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推动大数据企业“走出去”,在“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和地区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跨国公司、科研机构在国内设立大数据研发中心、教育培训中心。积极参与数据安全、数字货币、数字税等国际规则和数字技术标准制定。


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于2023年8月15日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信息填报。

(二)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8月25日前登录申报系统确认推荐名单。名单按优先级排序。

申报材料

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信息填报。

申报时间

2023-07-11 至 2023-08-15

拨打助企热线

免费获取一对一政策申报建议服务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 【科小申报】认定成功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
    奖励3万元关于我们详情 资质认定关于我们详情
    立即自评
  • 【忻州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关于我们详情
    立即自评
  • 【长治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省级20万元关于我们详情 市级10万元关于我们详情
    立即自评

客服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130 9907 7097 139 3512 8636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在线QQ

QQ咨询

需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