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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4年度国家及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

支持对象

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集群所在地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

申报条件

集群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省前列,且须同时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核心竞争力较强、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协同创新能力较强、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绿色化发展水平较高、积极参与产业开放合作、治理和服务能力较强等8个方面条件的产业集群可以申报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申报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原则上需已被认定为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对产业集中度高、基础条件良好、产业集群管理服务优秀,且满足国家工信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此次可以同时申报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政策奖励

资质荣誉

申报程序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填写《山西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形成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核查,填写《现场核查符合性说明》《2024年度山西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三)按照每个细分领域推荐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原则,各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省工信厅通过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实地抽查、会议研究、结果公示等程序,认定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同时,对申报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按照国家工信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条件及相关程序,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申报材料

《山西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时间

2024-04-28 至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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