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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太原老字号”认定

支持对象

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历史较为悠久,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服务或品牌,具有鲜明的民族或地域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

申报条件

(一) 品牌创立 30年 (含) 以上,历史传承脉络清晰。

(二) 拥有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三) 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商号、商标或品牌具有延续、演变和发展的过程。

(五) 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六)信誉良好,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

(七)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和社会影响力

(八) 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政策奖励

资质认定

申报程序

(一) 部署安排。市商务局根据全市老字号企业发展状况,组织开展“太原老字号”的认定工作。

(二) 提出申请。拟申请“太原老字号”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县 (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书面资料。

(三) 审查鉴别。县 (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商务局。

(四)专家审查。市商务局组织行业专家对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最终审查,视情况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查,必要时可征求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相关政府部门意见,并提出认定意见。

(五) 认定公示。市商务局通过官方网站及本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企业和品牌名单,公示时间为 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认定企业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市商务局提出异议。

(六) 异议复核。申报单位对公示的认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市商务局提出复核申请,由专家组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后 30 天内反馈。

(七) 做出决定。拟认定为“太原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商务局做出决定,认定为“太原老字号”。

(八) 注册存档。认定过程涉及的所有资料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九) 核发牌匾证书。对通过认定的“太原老字号”由市商务局统一印制、颁发牌匾和证书。



申报材料

(一)县 (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二)《太原老字号申报书》。

(三) 综合说明材料。主要包括申报单位目前规模、近三年经营情况,品牌 (商号、字号) 创始人、创立时间及发展历程,历代传承的特色产品、技艺、服务和文化内涵,创始人、传承人情况介绍等。

(四) 历史传承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地方志记录历史档案记录,当时出版的报刊杂志的报道、广告、启事以及可考证的历史照片、碑刻、牌匾、老店招、老店铺等。

(五)相关证照。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身份证;专利 (专有技术) 证;申报单位是商标注册人的,应提供商标注册证;申报单位是商标使用人的,应提供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人授权书 (独占许可)、商标许可备案证明。

(六) 企业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七)真实性承诺书。

(八)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2023-10-09 至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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