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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申报

支持对象

符合文化和旅游部主管业务范围,服务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布局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创新促进文旅传统产业升级、支撑文旅新业态培育,人工智能文旅应用,沉浸式技术文旅场景应用,文化数字化发展关键环节应用,文旅装置装备创新设计制造集成,文旅领域其他重要技术创新应用。 

申报条件

(一) 依托单位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其他单位。

(二) 依托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方面优势明显,拥有坚实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基础,较强的应用示范、技术服务、成果转移转化能力,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经验和成功案例,在行业内影响力大的高水平技术带头人,以及人员结构配置合理、研发能力强的技术团队。

(三) 依托单位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优良的科研资产及筹措资金的信誉和能力,近年无连续亏损,无重大法律纠纷和负面舆情,能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资金、良好的研发条件和产业化装备、基地等保障条件。

(四) 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发展战略及科技创新工作总体布局,聚焦关键技术创新,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化需求,在依托单位组织下建设“产学研用”相结合协同合作的技术创新平台。

(五) 围绕产业链梳理“长板”技术和“卡脖子”技术,凝练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突出需要解决的产业化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细化建设任务的短期和中长期目标。


政策奖励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给予政策、资金等相关支持。

申报程序

(一)具备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基本条件的依托单位填写《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加盖公章后,同电子版一并提交所在地区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计划单列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二)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收到的申报书进行审查,择优推荐不超过2个,在申报书加盖公章后送交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申报书电子版(应为可编辑文件)及盖章页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三)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可无需推荐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申报,每单位不超过1个;文化和旅游部各司局可推荐本司局业务领域直接相关的技术创新中心,每司局不超过1个;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通过所在地区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单独推荐不超过1个,不占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名额;有关中央企业本级可通过所在地区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不超过1个,不占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名额。 

(四)依托单位可单独申报,也可联合申报。鼓励以企业为核心,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申报。鼓励地方政府、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给予政策、资金等相关支持。 


申报材料

《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

申报时间

2024-07-19 至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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