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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晋中开发区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申报

支持对象

示范区晋中开发区2023年度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认定的企业、未通过认定的企业及由区外转入晋中开发区有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条件

示范区晋中开发区2023年度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认定的企业、未通过认定的企业及由区外转入晋中开发区有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在2023年至今,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资助),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资助),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子奖励(资助)。

政策奖励

1、属连续二次(含)以上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 20万元;

2、属首次通过认定或非首次且非连续二次(含)以上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由区外转入晋中开发区 2023年底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4、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料被市科技局推荐到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未通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万元。


申报程序

符合奖励(资助)条件的企业填写《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支持申报(转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助)申请表》,一并与其它附件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等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以纸质申请材料形式按时报送至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科技服务中心 104 办公室。

申报材料

(一)《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支持申报(转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助)申请表》(企业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见附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二)各奖励(资助)类型另需附材料。

1、属连续二次(含)以上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需附最近两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2、属首次通过认定或非首次且非连续二次(含)以上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需附2023年度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3、由区外转入晋中开发区 2023 年底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需附最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由开发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转入晋中开发区的准确日期证明

4、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料被市科技局推荐到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未通过认定的企业,需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第一页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

2024-11-05 至 2024-11-14

拨打助企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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