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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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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经省局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可自愿申报,2018年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本次也可自愿重新申报。

【申报要求】

经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且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相关标准要求。2018年公布的国家级示范基地将于2021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原示范基地今年可自愿重新申报。

【政策奖励】

资金扶持

【申报程序】

(1)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的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向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2)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本地的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合格后正式发文向相关单位推荐。

【申报材料】

上一年度与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入驻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数;入驻双创示范基地内的印证材料;《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

【受理时间】

2021年5月12日—2021年5月31日

【政策依据】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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