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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3年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申报

支持对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申报条件

1.申报省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应是市级示范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评定监测办法有关规定。

2.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政策奖励

资质认定

申报程序

1.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局提交省级示范社申报书和有关材料,并对资料的有效性、真实性负责。

2.县级审查。县级农业农村局会同水利、林草、供销等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农民合作社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对申报主体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11月5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行文推荐,随报省级示范社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评定监测办法第十条要求内容)两份。

3.市级复核。市级农业农村局复核各县申报材料,按分配指标择优筛选,经市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审议后,11月15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随报省级示范社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一份。

4.省级评定。省农业农村厅择优筛选100个省级示范社候选名单,经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审定、厅党组会审议后,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农业农村厅发文公布。


申报材料

《山西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申报书》

申报时间

2023-10-21 至 2023-11-25

其他

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年初各市申报省级示范社摸底数量分配指标,各市按1:1.2的比例择优推荐。未纳入年初摸底范围、未经年中培育的农民合作社原则上不得申报省级示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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