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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级中小企业园创建管理考核工作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

关于印发《省级中小企业园创建管理

考核工作办法》的通知


晋民营发〔2024〕34号


各市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依据原省小企业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配套建设中小企业园区的实施方案》(晋企发〔2022〕30号)文件精神,指导省级中小企业园创建、管理、考核工作,省民营经济局修定了《省级中小企业园创建管理考核工作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 《省级中小企业园创建管理考核工作办法》.wps


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省级中小企业园创建管理考核工作办法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依据原省小企业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配套建设中小企业园区的实施方案》(晋企发〔2022〕30号)文件精神,指导省级中小企业园创建、管理、考核工作,修定本工作办法。

一、内涵范围

本办法所指省级中小企业园,是根据原省小企业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配套建设中小企业园区的实施方案》(晋企发〔2022〕30号)文件规定,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内达到中小企业园区标准,被授予“省级中小企业园”牌匾的各类园区。

二、功能任务

省级中小企业园能够为民营中小企业创新转型和成长壮大提供低价的场地、共享的设备、技术中心、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培育新企业、引进区外企业,不断孵化培养规模较大企业,为开发区创造新的经济增长动力;培育一批“小升规”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优秀企业,推动开发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原则

省级中小企业园创建管理考核工作遵循激励先进、示范引领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积极探索、鼓励创新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的原则。

四、实施步骤

省级中小企业园创建申报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工作考核每两年组织考核一次。

五、实施主体

省民营经济发展局负责省级中小企业园创建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六、创建标准

1.具备开展生产经营和公共服务活动的厂房、场地、设施等条件;生产制造业为主的园区建筑面积至少在5万平米以上,其他类园区建筑面积至少在2万平米以上;鼓励片区相对集中。

2.有明确的园区投资运营机构,且是独立法人;财务制度健全。

3.有明确的企业入园条件和退出机制,有租金减免等优惠政策。

4.亩均吸纳企业数量多。工业类开发区生产制造业为主的园区入驻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其他产业类为主的园区入驻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农业类、文旅类开发区中小企业园区入驻企业数量至少10家。民营中小企业占园区企业数量70%以上。

5.优秀企业培育效果明显,中小企业园区内入驻“小升规”企业(工业类开发区)1家、专精特新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1家、创新型(或科技型)中小企业3家。

6.开展双创活动和检验检测、融资财税等公共服务活动次数较多;有服务台账和服务记录;有1家以上公共服务平台。

七、申报程序

1.县管开发区内的申报主体,由该申报主体的投资或运营单位自愿申报,经所在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向县级民营经济主管部门行文推荐;县级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级民营经济主管部门推荐;市级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民营经济发展局推荐。

2.市管开发区内的申报主体,由该申报主体的投资或运营单位自愿申报,经所在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向市级民营经济主管部门行文推荐;市级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民营经济发展局推荐。

3.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组织专家评审,经资料评审、实地考察、会议研究、社会公示等程序后,授予“省级中小企业园”牌匾。

八、申报资料

1.省级中小企业园创建申请表(附件1)。

2.申报单位情况:申报单位(中小企业园投资或运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在园区投资或租赁、委托运营等材料,园区基本情况简介(包括园区和申报单位简介、生产经营情况、主要产业类型、曾获荣誉等)。

3.运营机制:园区财务制度、入园出园的条件和机制、园区发展规划等。园区发展规划须包括孵化新企业,吸引现有企业入驻,培育“小升规”企业、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优秀企业的3年增长目标;服务企业计划等内容(限2000字内)。

4.建筑面积:能够证明园区建筑(需是申报单位自有场地或具有场地管理运营关系的)面积的印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许可证、测绘报告或工程建设验收报告等)。属于开发区管委会下属企业申报的园区,须提供有关园区成立的文件,文件内容要包括园区的四至范围、管理机构、授权管理运营的资产等内容。

5.入园企业情况:入园企业的营业执照,该企业与园区房屋、场地租赁(购买、委托、合作等)协议。

6.优秀企业情况:园区内的“小升规”企业、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优秀企业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认定或批准文件资料。

7.公共服务情况:(自有或入驻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认定或批准文件资料;开展双创活动和检验检测、融资财税等公共服务活动的台账或记录,印证材料包括一年来组织各类服务活动的正式通知文件或带有时间记录的微信通知截图、参加活动人员签到表(含联系电话)、带有相关信息(如时间、地点、人员、会标等)的现场图文照片或新闻报导资料等能够证明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关联材料。

8.审计报告: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须有验证码,如申报单位产业较多的,可只提供涉及中小企业园区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中除财务常规审计内容之外,还须包含入驻企业户数。

9.优惠政策:开发区或中小企业园区出台的租金减免、吸引企业入驻园区的优惠、奖励等政策。

10.优先支持项目材料。

11.真实性承诺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出具的承诺书。

12.园区财务制度、入园出园的条件和机制、优惠政策须红头盖章的正式文件。

九、加强服务

省级中小企业园要大力开展创业创新、融资担保、财税服务、技术创新、管理咨询、数字化赋能、低碳发展、智能制造等公共服务,深入开展惠企服务,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培育一批优秀民营经济主体。鼓励建设数字化园区。要定期将园区运营情况、服务情况、经营情况、培育企业情况和发展情况报送省民营经济发展局。

十、开展考核

省民营经济发展局每两年组织开展工作考核,重点考核园区的经营主体增长、优质企业培育、公共服务、生产经营等运营情况。工作考核结果根据得分,从高到低分成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并对考核结果公开通报。考核不合格的,撤销省级中小企业园称号。

十一、动态管理

省级中小企业园实行动态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省级中小企业园称号:

(一)拒绝参加工作考核的;

(二)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三)有关扶持企业政策落实不到位、制度不落实,严重影响企业入园积极性的;

(四)乱摊派、乱收费等严重侵犯企业权益的;

(五)服务业绩较差,园区企业满意度测评低于60%的。

(六)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失信等行为的。

十二、资金奖励

为鼓励争先创优,对新创建成功的省级中小企业园投资或运营单位进行奖励(以申报主体为准),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园区的运营维护、优质企业培育、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公共服务活动等。每年对新授予“省级中小企业园”牌匾的园区进行奖励,每个中小企业园奖励额度300-500万元。

十三、其他

因机构改革,原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承担的创建、管理、考核工作由省民营经济发展局承接。

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1.省级中小企业园创建申请表

2.省级中小企业园考核指标

附件: 《省级中小企业园创建管理考核工作办法》_0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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