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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第一批)申报

支持对象

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山西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须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3.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

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优质中小企业不参与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 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 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 5%以上(20分)

  B. 3%-5%(15分)

  C. 2%-3%(10分)

  D. 1%-2%(5分)

  E. 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 15%以上(20分)

  B. 10%-15%(15分)

  C. 5%-10%(10分)

  D. 0%-5%(5分)

  E. 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 55%以下(10分)

  B. 55%-75%(5分)

  D. 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 70%以上(20分)

  B. 60%-70%(15分)

  C. 55%-60%(10分)

  D. 50%-55%(5分)

  E. 50%以下(0分)


政策奖励

资质荣誉

申报程序

本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各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审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的步骤进行。

1.企业申报。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填报自评数据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按要求完成自评,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

2.县级初审。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在培育平台提交初审意见,并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向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

3.市级审核。各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坚持“质量优先”原则,认真开展审核评价工作,对县(市、区)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从拟通过评价企业中按不少于10%的比例抽取部分企业,组织专家或核查组实地核查企业申报评价材料,填写企业现场核查表;研究确认拟通过评价企业,并对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于3月31日前在培育平台提交审核意见,并将审批备案报告(含市级审核评价工作、研究确认、公开公示等情况)和抽取核查企业的现场核查表(原件)正式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4.省级公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报备的企业进行公告。


申报材料

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填报自评数据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按要求完成自评,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

申报时间

2025-02-18 至 2025-03-31

其他

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

第一批申报申报时间:2025年2月18日--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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