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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2025年度省科技金融专项申报

支持对象

本年度支持类型主要包括:贷款贴息、金融机构风险补偿、专属信贷金融产品奖励、科技创业投资风险补助、科技保险险种保费补助和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类补助。

申报条件

(一)贷款贴息

(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入库企业、经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内注册的科技型企业、建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符合以上条件之一;

(2)申报主体征信良好且近三年内无失信行为记录;

(3)申报主体无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4)已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逾期还款情况;

(5)系统自动计算的年度申请贴息总额应不低于2万元(含)以上,注册时间在五年内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及晋创谷入驻企业申请贴息总额应不低于1万元(含)以上;

(6)严格按照申报系统要求逐一上传所有必要的附件。若申报企业涉及多家银行,按银行上传“银行贷款明细表”及相应的附件材料。请确保上传附件内容清晰和完整。(注:申报企业未能按照上述要求上传资料的,将无法通过审核)

(7)申请贴息的贷款未享受过同级同类财政资金补助;

(8)单个支持对象享受贴息额(之前年度+本年度申报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补偿

(1)申报主体为商业银行省一级分行;

(2)申报主体征信良好且近三年内无失信行为记录;

(3)专属信贷金融产品是指,申报通知发布前商业银行与省科技厅联合发文明确或由商业银行推出并已在省科技厅备案,专门为企业类或新型研发机构类创新主体服务的信贷金融产品;

(4)商业银行按风险程度对逾期贷款划分类型为不良贷款后,进行了积极催收且向法院起诉受理后,仍未收回的部分计入不良贷款损失;

(5)在不良贷款中存在恶意骗贷行为的,不属于本专项支持范围。

(三)专属信贷金融产品奖励

(1)申报主体为商业银行省一级分行;

(2)申报主体征信良好且近三年内无失信行为记录;

(3)专属信贷金融产品需在申报通知发布前,商业银行与省科技厅联合发文明确或由商业银行推出并已在省科技厅备案,专门为企业类或新型研发机构类创新主体服务的信贷金融产品;

(4)专属信贷金融产品授信总额度达到1亿元以上。

(四)融资担保代偿补偿

(1)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担保公司;

(2)申报主体征信良好且近三年内无失信行为记录;

(3)对年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担保机构向企业类或新型研发机构类创新主体贷款进行融资担保时,产生的担保代偿损失进行补偿;

(4)发生代偿后,担保机构进行了积极催收且向法院起诉受理后,仍未收回的部分计入担保代偿损失;

(5)在担保代偿损失中存在恶意骗保行为的,不属于本专项支持范围。

(五)科技创业投资风险补助

(1)申报主体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2)申报主体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

(3)申报主体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4)申报主体征信良好且近三年内无失信行为记录;

(5)被投资企业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六)科技保险险种保费补助

(1)申报主体成立1年以上;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入库企业、经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内注册的科技型企业、建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符合以上条件之一;

(3)申报主体征信良好且近三年内无失信行为记录;

(4)申报主体无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5)投保险种是围绕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环节。

(七)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类补助

(1)与省、市科技主管部门合作或受托开展相关工作;

(2)运行规范,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具有开展科技金融服务的场地条件和基础设施;

(4)设置科技金融服务部门和专属服务团队,至少有3名科技金融服务人员;

(5)已经与当地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6)已建成服务机构子平台或已加入省科技金融平台;

(7)已经开展的科技金融服务相关工作至少符合以下内容中三条:

①围绕全省科技创新重点任务开展的金融服务工作,主要包括:重点产业链链主链核企业、专业镇企业、建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等;

②帮助科技企业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授信;

③开展科技金融培训活动或融资对接会;

④联合金融机构开展入企服务工作;

⑤结合本机构优势开展股权融资服务、规范化治理、股改挂牌、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等金融服务工作;

⑥与当地金融机构合作出台创新的科技金融产品;

⑦已建成线上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⑧为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内注册的企业提供科技金融服务。


政策奖励

(一)贷款贴息

对企业类或新型研发机构类创新主体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贷款产生的利息支出给予补贴(担保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委托贷款和票据贴现产生的利息支出,均不属于本年度贷款贴息支持的范围)。贴息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助,且贴息额最高为贷款本金的3%(含),计算贴息时以支持期内贷款实际计息天数作为计算依据,每个支持对象贴息额累计最高20万元。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补偿

对商业银行向企业类或新型研发机构类创新主体发放的专属信贷金融产品(信用贷款)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不良贷款损失进行风险补偿。发放的专属信贷金融产品(信用贷款)年末不良率超过1%时,对超过1%且小于3%(含)的不良贷款损失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不良贷款损失的30%,单一法人机构年最高补偿200万元。

(三)专属信贷金融产品奖励

商业银行为企业类或新型研发机构类创新主体设立的专属信贷金融产品在2024年度授信总规模首次达到1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以后年度在上年基础上授信总规模每增加一亿元再给予20万元奖励,单一法人机构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四)融资担保代偿补偿

对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担保代偿损失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担保代偿损失的20%。单一法人机构年最高补偿200万元。

(五)科技创业投资风险补助

股权投资机构向省内注册登记时间5年以下(含)的企业类或新型研发机构类创新主体以货币资金方式完成股权投资,可在实缴投资1年后,申请风险补助。单笔投资获得的补助金额标准为扣除政府出资后投资额度的2%,最高30万元。同一家投资机构年度获得支持额度最高200万元。

(六)科技保险险种保费补助

企业类或新型研发机构类创新主体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保险合同时间为准)购买科技保险险种,其支出的保费可申请保费补助。补贴标准为实际支出保费的50%,每个支持对象年度补助总额最高20万元。

(七)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类补助

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债权加股权”科技金融精准对接、科技创新政策宣贯、投融资辅导、科技金融服务线上子平台建设以及相关创新创业活动进行补助,单个服务机构补助额年度最高100万元。

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2024年度需一次性填报绩效考核表并上传分类清晰的印证材料;自2025年1月1日起,机构需逐月在山西省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https://jr.sxbi.org.cn/index)填报月度考核表,并按时上传相关资料。年底时,系统将自动汇总月度数据作为年度考核依据,按照考核结果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

对于会议次数、对接企业数量等指标,需提供具体证明材料,若无法直接证明,该指标不予采纳。对于债权类服务,由当地人行出具证明或市级银行出具证明、贷款企业出具证明和贷款合同复印件(至少满足其一);股权类服务则主要依据股权类投资机构出具证明或融资相关证明。以上指标按照服务企业家数和融资金额进行评分。


申报程序

于2025年4月15日前完成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成功后,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所在区域科技管理部门,由所在区域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并出具推荐函,于2025年4月22日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成果转化科。

申报材料

通过“山西省科技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系统)”(网址:https://kjjh.kj15331.com/stpmmp/)

进行,相关事项请参考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申报单位填写《山西省科技金融专项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


申报时间

2025-03-24 至 2025-04-18

其他

1.企业类或新型研发机构类创新主体重点支持范围:

(1)属于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内注册的科技型企业。

(2)属于山西省重点产业链链主和链核、特色专业镇范围以及我省重点产业的科技型企业。

(3)建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包括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重点实验室等)的企业;

(4)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近三年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

(5)注册时间在五年内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6)银行设立企业类或新型研发机构类创新主体专属信贷金融产品支持的科技型企业。

2.本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捐赠赞助、罚款等支出,不得用于工资性支出和国家及我省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3.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由项目申请单位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自行确定,涵盖科技企业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科技金融平台及服务活动、以及银行类金融机构专属信贷产品相关人员的贡献奖励等。

4.专属信贷金融产品奖励,由获得奖励的银行合理安排,鼓励为专属产品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支出及有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获得奖励银行请于奖励发放后30之日内将资金的具体使用详情函报省科技厅进行备案,以保证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与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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