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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大同市质量奖评选

支持对象

大同市质量奖授予大同市行政区域内积极服务于建设质量强市,在产品、工程、服务等领域质量管理水平优秀、自主创新能力强、品牌知名度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市同行业内领先地位的组织或质量工作成绩优秀、对推动相关行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

申报条件

(一)组织参评条件

1.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同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正常开展活动3年以上,近3年内无相关重大事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对大同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经市标准化和质量强市领导小组批准可放宽年限。

2.组织运营条件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追求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在质量提升方面,坚持质量第一理念,建立了质量为先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价值观,形成崇尚质量、追求卓越、诚实守信、创新发展的质量文化,形成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实施先进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积极推进落实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在所属领域或行业内领先。在创新发展方面,将创新作为提升质量的有效手段,把质量作为创新的最终目标,不断推动实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和理念创新。在品牌影响方面,重视品牌建设,依靠提升质量来提高社会信誉和社会影响,在本领域或同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良好的形象和口碑,质量满意度高,相关投诉率低,诚信和信用记录良好。在经营绩效方面,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核心经济指标居于行业前列。在引领行业进步、带动区域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树立起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可示范可推广。通过质量管理创新,结合实践总结提炼出具有独特性、先进性和可推广性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将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所在产业链两端延伸,在行业内发挥质量提升引领表率作用。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大同市质量奖(组织)

1.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的。

2.近3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事故的,或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三)个人参评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质量强市、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社会公德,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和社会责任,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无私奉献,具有崇高的职业荣誉感和敬业精神;模范遵守组织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操守;锐意进取,勇于开拓,具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创新意识和良好的创新能力。自觉遵守社会规范。

(4)从事质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在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或实践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模式、方法、经验或成果,对我市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2.专家学者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推动质量理论创新与实践相结合取得一定成效,研究成果和理论水平得到行业或社会认可;在运用质量管理理念、方法、技术,促进行业或区域质量理论水平提高、推动科技进步、提升产业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为社会培养质量人才;获得质量相关领域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奖励;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质量相关的科研项目,或参与质量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3)编著出版质量相关论文或专著(译著、教材);研究成果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有效应用,对解决质量问题具有积极作用;研究成果的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3.组织管理人员评选条件

(1)担任组织内部首席质量官或长期从事质量相关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业绩优异;能够在所管辖的组织中认真推行与组织发展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在保障质量安全,推动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提高组织质量管理水平和效率的有效途径,创新质量管理方法模式,总结形成、推广应用具有典型特色及推广价值的质量管理方法、模式。

(2)具有推动组织、行业质量提升的能力;密切关注质量安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敏锐的思维和洞察力,对解决具有代表性、普遍性的重大社会质量问题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

(3)重视培育组织的质量价值观和价值理念,推动形成独特的质量文化;注重质量人才培养,培养形成优质高效的质量管理团队,个人或所管辖组织在全市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所管辖组织的主要质量指标、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处于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在降低消耗、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实现质量效益和可持续发展中起到较好的示范作用。

4.工程技术人员条件

(1)长期坚守在质量工程技术一线开展工作,熟练掌握质量工程技术方法与工具,业绩优异,具有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2)在质量攻关或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方面取得关键性突破,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质量核心技术或个人专利。

(3)通过质量技术攻关,提高本组织产品的质量水平和可靠性,降低产品质量成本,为组织和社会创造经济效益和品牌效益;在实践工作中总结出在全市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质量工作经验,在推动质量技术服务社会、提升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5.一线工作人员评选条件

(1)长期在生产一线工作,熟练掌握工作技能,业绩优异,能够起到标杆带头作用;具有强烈的质量意识、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个人岗位操作和服务技能水平在全市同行业领先,长期做到“无差错”“零缺陷”,在全市具有表率推广作用。

(2)工作能力突出,在参与技术革新、技术改进、质量攻关等活动中发挥一线骨干人员作用,能够有效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质量技术难题。

(3)在本组织员工中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传、帮、带活动,为本组织培养大批熟练技术员工;在组织生产经营中有独创的技术成果,在行业中得到广泛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大同市质量奖(个人)

1.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产生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2.近3年内所在单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3.近3年内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纪情形的。


政策奖励

市人民政府向获奖组织和个人颁发大同市质 量奖或大同市质量奖提名奖证书、奖牌或奖章,发放一次性奖金。

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如实填写对应的表格及材料。申报组织应当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申报个人由所在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申报推荐意见。上述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组织和个人通过相应的申报渠道提交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包括整理装订成册的申报表和证实性材料各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包括word版申报表和证实性材料各一份)。申报表电子版可通过大同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t.gov.cn)或登录指定邮箱18135208216@163.com(密码:DTSzlj2023)自行进行下载。

(二)初审推荐。各县、区(含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自愿申报的组织和个人的材料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初审,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予以推荐。各县、区(含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同意,并在本地(县、区)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以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名义,向市标准化和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提名推荐;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在进行初审后,并在本行业范围内公式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向市标准化和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名推荐,出具推荐意见。

初审推荐材料(包括纸质版及电子版光盘或u盘)寄至市标准化和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大同市御河西路33号,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电子版材料同时发至dtscjzlfzk@163.com,邮件标题为“推荐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初审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申报材料。材料接收时间截至7月15日。

(三)审查受理。市标准化和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渠道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以书面形式征求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形式审查和征求意见结果形成第一届大同市质量奖受理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形式审查过程中需要参评组织或个人进一步补充参评资料或就有关情况进一步作出说明的,有关参评组织或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相关材料。

(四)材料评审。市标准化和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组,根据《大同市质量奖管理办法》、参照《山西省质量奖评选方法》(DB14/T1462)、《山西省质量奖组织类评价规范》(DB14/T1463)及《山西省质量奖个人类评价规范》(DB14/T1464)及其它有关规定对通过形式审查和公示的参评组织和个人实施评审打分。根据评审组评审结果,确定拟进入现场审核环节名单。各县、区(含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所推荐的候选名单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还应当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市标准化和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意见,确定进入现场审核环节名单。

(五)现场审核。市标准化和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成立评审组,对进入现场审核名单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实地审核,对参评个人进行实地了解,对参评组织重点审核申报材料中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一步实地了解参评组织质量管理制度、方法、模式的具体内容和实践情况,以及其创新性、独特性和可推广价值,与参评组织进一步总结提炼其质量管理制度、方法、模式,并按照评审标准对组织和个人进行评审打分。

(六)陈述答辩。综合材料评审和现场审核的整体情况,市标准化和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成立评审组召开陈述答辩会,深入了解参评组织运营情况、经营理念、质量管理、创新和品牌成效,主要经济和社会效益、未来发展战略、主要负责人经营理念等。

(七)审议表决。市标准化和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材料评审、现场审核、陈述答辩结果,提出第一届大同市质量奖和第一届大同市质量奖提名奖获奖建议名单,提请市标准化和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形成拟表彰名单。

(八)社会公示。市标准化和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表彰名单通过报纸或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表彰。市标准化和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市人社部门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表彰对象,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印发表彰决定,并向社会公告,颁发荣誉证书、奖牌或奖章等。

申报材料

(1)大同市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2)大同市质量奖(个人)推荐表。


申报时间

2023-06-19 至 2023-07-15

其他

大同市质量奖设置“大同市质量奖”和“大同市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名额总数不超过10个,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名额总数不超过20个,上述获奖数量可少额或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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