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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山西省博士创新站建设申报认定

支持对象

在山西省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

1.在山西省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博士创新站建站单位自愿申报。

2.申报单位须以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育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用合作为纽带,有明确的技术创新需求和合作项目,能为博士及其创新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后勤保障。

3.进站博士应为省内外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职工,且与建站单位无人事隶属关系,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建站单位与进站博士签订了博士创新站共建协议和科技项目合作协议(合同),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合作方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导向,合作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目标、科研成果归属和收益分配及违约责任等。协议(合同)合作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5.进站博士由领衔博士及团队组成,能为建站单位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博士团队结构合理,成员不少于5名,其中,博士不少于3名(含领衔博士1名),建站单位配备研发及工作人员不少于5名。领衔博士建立的博士创新站原则上不超过1家。


政策奖励

经认定的2025年山西省博士创新站由省科协统一命名,制作牌匾、证书并授予建站单位、进站博士。

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申报并填写山西省博士创新站建站申报书(2025年),申报书见附件。

2.形式审查。省科协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专家评审。省科协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

4.公示认定。评审结果经省科协党组审定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博士创新站进行认定,有效期为3年(2025年至2028年)。

5.授予牌匾。经认定的2025年山西省博士创新站由省科协统一命名,制作牌匾、证书并授予建站单位、进站博士。

6.考核评价。经认定的2025年山西省博士创新站,应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每年年底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博士创新站和进站博士予以表扬激励。


申报材料

山西省博士创新站建站申报书(2025年)、博士创新站共建协议、科技项目合作协议(合同)、领衔博士及团队其他成员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海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领衔博士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建站证明及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建站资料。

申报时间

2025-01-24 至 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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