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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中试基地申报

支持对象

重点围绕忻州市产业的技术需求,紧密结合推进特色专业镇发展、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高校科研平台延伸基地建设、中医药强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等工作任务,开展重点实验室等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申报工作。


申报条件

(1)拥有行业内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设备,扩大工程实验必需的专用设备、厂地及配套设施。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的能力,且能够承担同类技术项目中试和工程化产业化配套协作工作;

(2)以较强的科研实力和开发设计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开发机构为技术依托;

(3)以高新技术为起点,核心技术在行业内具有引领推广前景,并且有使技术不断升级和产品不断换代的能力;

(4)承担单位要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

(5)基地负责人应该围绕研究领域有较高水平,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处于市内前列,承担过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发表过高水平科技论文;

(6)管理体制机制合理、完善,有较强管理水平的领导班子,有较雄厚的专业技术队伍和丰富经验的技术工人队伍;

(7)符合环境保护政策;

(8)近三年内未发生严重的质量、安全等问题。


政策奖励

(1)平台基地专项经费分为建设引导经费和绩效考评补助两种类型。其中,建设引导经费用于对新立项的平台基地给予建设支持,或对已建平台基地的仪器设备购置(研制)给予支持,促进重点平台基地建设和发展;绩效考评补助根据年度考核和绩效考评情况,用于对平台基地的日常运行和对外开放共享服务等给予补助,促进平台基地提升运行管理和开放共享水平。

(2)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设立“科技创新券”,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平台基地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的研发、设计、检测、咨询等服务进行补助,推动平台基地建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


申报程序

(1)申报组织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科技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推荐,属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和单位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推荐;  

(2)申报单位按所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3)各组织推荐单位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加注意见,附“推荐函”上报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安排集中审核,以正式发文形式公布认定名单。


申报材料

《忻州市中试基地申报表》


申报时间

2023-04-10 至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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