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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山西省中小企业园创建申报

支持对象

各省级以上开发区内建成并运行,同时达到《山西省中小企业园创建管理考核工作方案(试行)》(晋企发〔2022〕57号)文件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园区创建标准的各类园区。

申报条件

(1)各省级以上开发区内建成并运行,同时达到《山西省中小企业园创建管理考核工作方案(试行)》(晋企发〔2022〕57号)文件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园区创建标准的各类园区。

(2)租赁、委托运营的园区,申报单位在园区累计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总租期(运营期)不低于5年,剩余租期(运营期)不低于2年。

(3)为鼓励中小企业园培育优秀企业成长,实现优秀企业积聚,逐步形成产业链和专业镇,对园区内优秀企业,其数量指标中某单项优秀企业数量达到创建标准数量3倍的,可折抵其他一项优秀企业指标;或园区内所有优秀企业数量达到6家的,视作达到优秀企业所有单项标准。

(4)为了鼓励创新,支持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对数字经济等新业态园区的“小升规”企业可用引进培育的上市公司(含子公司)、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等优秀企业代替,数量标准不变。

(5)省委省政府确定支持的重大示范性园区,可适当放宽条件支持。


政策奖励

资金支持

申报程序

(1)县管开发区内的各类园区,由该园区投资或运营单位自愿申报,经所在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向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行文推荐;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行文向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商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行文向省小企业局推荐。

(2)市管开发区内的各类园区,由该园区投资或运营单位自愿申报,经所在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向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行文推荐;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商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行文向省小企业局推荐。


申报材料

(1)山西省中小企业园创建申请表。

(2)申报单位情况:申报单位(园区投资或运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在园区投资或租赁、委托运营等材料,园区基本情况简介(包括园区和申报单位简介、生产经营情况、主要产业类型、曾获荣誉等)。

(3)运营机制:园区财务制度、入园出园的条件和机制、园区发展规划等,申报单位的园区发展规划须包括孵化新企业、吸引现有企业入驻、培育小升规、创新型(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的3年年度增长目标,服务企业计划等内容(限2000字内)。

(4)场地面积:能够证明园区场地(需是投资运营单位自有或自售,且具有场地管理关系的)面积的印证材料(测绘报告或工程建设验收报告)。

(5)入园企业情况:入园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该企业与园区房屋、场地租赁(购买、委托、合作等)协议。

(6)优秀企业情况:园区内的“小升规”(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等)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认定或批准文件资料。

(7)公共服务情况: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认定或批准文件资料;开展双创活动和检验检测、融资财税等公共服务活动的台账或记录,印证材料包括一年来组织各类服务活动的正式通知文件或带有时间记录的微信通知截图、参加活动人员签到表(含联系电话)、带有相关信息(时间、地点、人员、会标等)的现场图文照片、新闻报道资料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关联材料。

(8)审计报告: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如申报单位产业较多的,可只提供涉及中小企业园区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中除财务常规审计内容之外,还须包含最新入驻企业户数和企业名单。

(9)优惠政策:开发区或中小企业园区出台的租金减免、吸引中小企业入驻园区等优惠政策(须红头盖章的正式文件)。

(10)优先支持项目材料(非必须项)。

(11)真实性承诺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出具的承诺书。


申报时间

2023-02-27 至 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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