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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

支持对象

一、集聚集约增效专项

(一)新型工业化载体。一是国家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2022年度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二是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2022年度认定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三是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2022年度认定的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四是先进制造业集群初赛。2022年度通过工信部先进制造业集群初赛的产业集群。五是先进制造业集群决赛。2022年度通过工信部先进制造业集群决赛的产业集群。六是国家级绿色园区。2022年度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园区。

二、核心竞争力提升专项

(二)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经国家认定符合保险补偿要求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三)国家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经国家认定符合保险补偿要求的新材料首批次应用。

三、技术创新牵引专项

(四)研发费用奖励。2022年度通过税务部门申报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

(五)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在我省注册的仿制药,属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按照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有关要求,完成一致性评价。

(六)创新药研发和产业化。一是创新药研发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批件。二是创新药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并将申报资料上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三是获得药品注册证书。

(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022年度获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四、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专项

(八)智能制造诊断。对标工信部开展“智能制造诊断服务活动”,利用社会中介技术服务组织及机构,对规上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诊断服务活动。

(九)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2022年度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分级贯标评定的企业(不含前期已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或“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奖励的企业。同一企业只能享受1次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奖励)。

五、企业增量提质专项

(十)营收增量奖励。2022年度营收增量3亿元以上、且营收增速30%以上的制造业领域(不含消费品工业)企业。

同一年度同一企业营收增量奖励与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链上企业营业收入奖励不重复支持。

(十一)消费品增量奖励。2022年度营收增量在1亿元以上、且营收增速30%以上的消费品工业(含食品、轻工、纺织、现代医药及大健康产业)企业。同一年度同一企业消费品增量奖励与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链上企业营业收入奖励不重复支持。

(十二)试点示范奖励。企业2022年度新增国家级试点示范,根据截至2022年度累计获批情况,对新增试点示范分档予以奖励。同一年度新增试点示范只奖励1项,同一企业同一项试点示范只奖励1次。

纳入奖励范围的国家级试点示范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技术创新类,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重点小巨人企业)等企业提质类,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等绿色制造类,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示范工厂、优秀场景)等智能制造类,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等两化融合类。奖励范围根据国家试点示范新设、变更情况动态调整。

(十三)“白名单”企业奖励。2022年12月31日前纳入工信部或省工信厅公布的工信领域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在2022年6至12月、2023年1至3月(2023年1至2月合并计算)任一期间内,每月当月产值均保持同比正增长,且其中任意一个月产值同比增速达到50%以上的企业,或达到100%以上的企业。两个期间内均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同时申报两个期间奖励。


申报条件

(一)奖励项目申报企业(单位) 须为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奖励项目在运城市境内实施,没有获得过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列入“信用中国(山西)”网站失信黑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申报。


政策奖励

资金奖励

申报程序

市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各县 (市、区》工科局、运城开发区产业发展部根据奖励项目申报范围,组织企业(单位) 开展奖励项目申报工作; 按照企业承诺、市县核实的原则,按规定开展现场核查和资料审查等奖励项目审核工作。

(一)奖励项目申报企业(单位) 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报送奖励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十二份须市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各县(市、区) 工科局、运城开发区产业发展部审核无误后盖章。

(二)市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各县(市、区) 工科局运城开发区产业发展部审核并出具奖励项目申请文件和审核意见报送市工信局,须附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三份,申报汇总表须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

《奖励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申报时间

2023-09-07 至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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