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意见

晋人社厅发[2011]8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发[2011]21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企业技术创新中的独特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一、目的及原则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是博士后工作的拓展和深化,是省级博士后工作的重要平台和抓手,主要目的是发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人才技术优势,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培养造就高层次创新人才。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服务发展、统一管理、稳步推进的原则,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服务,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方式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委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委托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权利、义务等通过协议的方法约定。双方的合作方式要切合实际、灵活多样,企业可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项目招收博士后人员到基地开展项目研发;可将博士后科研成果直接在基地转化;可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开发项目;产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可以满足企业人才需求为主导,加强与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交流与合作,建立校区或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等等。

三、设立范围及条件

凡在山西省内注册的各类企业以及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均可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三)具有市场前景较好和学术、技术水平较高的研究项目;

(四)重视博士后工作,单位经营管理运行情况良好,有很好的经济效益,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研发经费和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建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承担着省以上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四、申报程序

(一)每年3月底前,具备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填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样表附后),并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二)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按照设立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同时形成正式报告,于4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5月底前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设立基地的单位进行考查、论证和评审,确定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

五、相关待遇

(一)被批准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颁发“山西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牌匾。

(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时,以流动站为主办理相关手续。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享受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生活补贴。

(三)创新实践基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研究项目经专家评估论证后,可申请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经费。

(四)优先推荐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申报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五)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可根据自身实际,为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提供项目和经费支持。

六、管理与考核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综合管理工作,并依据国家《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做好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项目资助和基地考核等管理服务工作。

(二)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和我省《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制定具体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规定。各设立基地单位应建立对基地内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考核和中期考核制度。制定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目标管理、绩效评价、奖励惩处等具体管理办法,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评估,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

(四)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所属基地工作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评估结果,划分评估等级并予以公布。对管理工作优秀的基地进行表彰;对管理不善、评估不合格、不具备设立条件的基地视情况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七、有关要求

 (一)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或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对开展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把关,明确承办部门,指定专人认真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管理工作。

(二)关于今年的申报工作,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于8月30日前将开展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报告,所属单位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一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附件: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开展2025年新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通知_0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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