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大同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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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计划项目,是指由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以项目化方式实施的科技创新活动。

计划项目应面向科技创新、面向大同市重点产业发展、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聚焦“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服务全市一流创新生态建设,为大同市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计划项目包括大同市重点研发计划、大同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大同市基础研究计划、大同市平台 (基地) 计划、大同市软科学研究计划。

(1)大同市重点研发计划,是指解决大同市在推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中所需的关键共性技术的科技创新活动,分为高新技术 (工业)、现代农业、社会发展、国际合作四类。

(2)大同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是指服务大同市产业发展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创新成果转移转化。

(3)大同市基础研究计划,是指解决基础性、理论性和应用基础性科学问题,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的科技创新活动。

(4)大同市平台 (基地) 计划,是指为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科普基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平台 (基地) 建设提供支持.

(5)大同市软科学研究计划,是指围绕大同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领域,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学科知识进行研究。

【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和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2020年12月31日前在大同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省、驻同企事业单位)等。市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开展科技研发或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基础,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人才、资金和技术装备等条件,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3)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用,优势互补,分工明确,责权利清晰,对于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不予立项。

(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含中级)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83天。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的雇员或聘用人员。

(5)项目组成人员构成科学合理。

(6)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年,企业类市场创新主体申请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数量原则上应小于自筹资金数量。

(7)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和2023年大同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要求。

【政策奖励】

对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正常和良好状态的,按项目上年实际国家、省拨经费的1%-3%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奖励30万元。

【申报程序】

(1)注册登录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根据“大同市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相关要求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经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委托查新和项目申报。(“大同市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111.53.5.54/)

(2)申报单位职责

申报单位登录“大同市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项目申报的网络受理审核。

申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要求在系统中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包括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2022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他附表等)、项目负责人在职在岗和职称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曾成功主持科技计划项目的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在职、在岗或在聘证明(在聘证明需明确受聘期限)、相关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文件等。重点研发类项目应提供项目查新报告。个别项目类别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参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

网络申报且通过审核后,申报单位将生成的带水印和申报编号的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五份、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组织推荐单位,由组织推荐单位签字盖章后集中报送(申报材料切勿使用合页夹装订)。

(3)组织推荐单位职责

组织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网络受理审核和汇总。在网上申报日期截止前完成网络受理审核,并将申报状态为“已受理(待报送纸质材料)”的项目的纸质项目申报材料和项目汇总表(盖章)统一报送至各业务科室。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申报单位自行留档。

(4)各业务科室职责

各业务科室负责进行申报项目的受理、汇总。在网络申报期间对各组织推荐单位提交的项目即时受理。网络申报截止后,各业务科室应按照计划类别将已申报成功的项目进行受理、汇总。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包括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2022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他附表等)、项目负责人在职在岗和职称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曾成功主持科技计划项目的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在职、在岗或在聘证明(在聘证明需明确受聘期限)、相关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文件等。重点研发类项目应提供项目查新报告。个别项目类别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参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

【申报时间】

2023年7月13日——2023年8月14日

【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大同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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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县(区)教育(科技)局负责组织本县(区)所属单位的项目申报,市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下属单位的项目申报,市直非预算单位及驻同机构可直接申报。

(2)同一个单位只能通过一个归口的项目组织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3)项目申报单位(除事业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只能针对一个计划类别,不得重复申报。

(4)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主持申报一个项目,已承担未结题验收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单位(除事业单位),不得申报2023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

(5)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3年7月13日到2023年8月14日18时截止。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8月15日到2022年8月18日。

研发类项目查新时间:2022年7月28日18时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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