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18年,市政府设立市长质量奖,现行《忻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忻政办发〔2021〕102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11月30日修订后施行。2024年,根据全市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工作安排,不再保留市标准化和质量强市领导小组。为进一步理顺职能,全面贯彻《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忻州市市长质量奖在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质量强市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市政府修订印发了新《办法》,原《办法》(忻政办发〔2021〕102号)同时予以废止。

  二、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21〕20号)

  三、主要内容

  全文共七章三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了评选市长质量奖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评选名额、评选周期、评选原则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至八条)。明确了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等。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九条至第十一条)。明确了申报市长质量奖应当具备的条件和不得申报市长质量奖的情形。

  第四章,评选标准及程序(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明确了市长质量奖评定的评选标准、评定程序、评审机构、公示要求等。

  第五章,奖励与约束(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明确了市长质量奖奖金、经费来源、奖金使用要求、获奖组织的责任和义务等。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明确了投诉举报制度、撤销市长质量奖的情形、回避制度和违反工作纪律处理等。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一条)。明确了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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