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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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指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工业设计创新力强、业绩突出、发展水平领先的工业设计机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包括两种类型: 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

【申报条件】

(1)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3年(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① 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③ 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2)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申报主体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政策奖励】

政策扶持

【申报程序】

(1)申报主体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在指定信息平台提交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文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3)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以及必要的现场考查,征求有关行业协会意见,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申报材料】

附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1)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①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②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前三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生产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中心前三年度运营主要情况);

③ 企业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佐证材料;

④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设计团队人员情况(含学历、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等佐证材料);

⑤ 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⑥ 工业设计成果获得专利、版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

⑦ 牵头或参与制定标准清单及佐证材料;

⑧ 重要工业设计项目及主要成果产业化佐证材料;

⑨ 其他有关材料。

(2)工业设计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①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② 工业设计企业前三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设计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服务业绩等主要情况);

③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设计团队人员情况(含学历、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等佐证材料);

④ 工业设计成果获得专利、版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和授权时间等);

⑤ 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⑥ 完成的工业设计项目及主要成果产业化佐证材料;

⑦ 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规划等方面材料;

⑧ 其他有关材料。

注: 请申报企业将材料全部上传至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并确保线上线下材料内容一致。

【申报时间】

2023年7月20日——2023年8月31日

【政策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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