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为了规范和加强省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省创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根据《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1〕42号)等要求,参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国科发区〔2021〕17号)等有关文件,在调研相关省市同类政策的基础上,省科技厅起草了《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现做如下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要求,借鉴参考国家和省外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科技厅制定制定了《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更好地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支撑和引领我省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参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国科发区〔2021〕17号)等有关文件,在调研相关省市同类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完成了初稿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先后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6家省直部门以及厅内各处室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共分六章三十条。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省创中心的定位、建设类型、遵循原则等内容。省创中心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为核心使命,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和发展提供创新服务,为支撑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战略引领作用。省创中心分为综合类和领域类,遵循聚焦关键、分类建设、开放共享、协同创新的原则。

第二章为管理职责。明确了省科技厅、归口管理部门、依托单位的职责。省科技厅是省创中心的规划布局和宏观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科技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简称“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省创中心的培育、推进和监督管理,依托单位是省创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

第三章为组建程序和条件。明确了综合类、领域类省创中心组建程序、组建条件,确定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转建省创中心、省创中心筹建等内容。

第四章为运行管理。明确了省创中心实行理事会决策制、主任负责制、专家委员会咨询制,对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变更审批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第五章为考核评估与支持措施。明确省创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定期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是政策支持以及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为附则。明确了省创中心的命名规则,《管理办法》的解释单位和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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