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晋商建函〔2025〕124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6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7号),进一步加快我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制定了《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2025年工作要点》,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山西省商务厅

2025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2025年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6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7号),进一步加快我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2025年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建立内外贸一体化重点联系企业库,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水平。认定一批“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产品,不断提升“三同”产品的社会知晓度和市场占有率。推动我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企业拓展国际国内市场的渠道更加畅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和企业主体逐渐发展壮大,全省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内外贸标准制度衔接

1.推动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充分发挥“山西省重点产业链和特色专业镇检验检测服务联盟”“山西省外贸产业发展国际认证服务联盟”作用,不断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供给,推动内外贸相关检验检测、认证互认。积极稳妥推进进口商品检验采信工作,通过政策宣讲等方式,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加入采信机构目录。(省市场监管局、太原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推进“三同”工作。加强“三同”政策解读,开展内外贸产品“三同”认定工作,建立我省“三同”产品目录,支持“三同”产品相关企业参加境内外大型展会,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扩大国内外市场影响力。(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内外贸市场融合互通

3.深入开展“千企百展”行动。支持内外贸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大型展会,积极引导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支持外贸企业利用好出口转内销展会平台,大力拓展内销市场,融入国内大循环。(省商务厅负责)

4.举办外贸优品中华行活动。利用能源博览会、山西·朔州陶瓷产品进出口交易会平台,设立外贸优品专区,扩大我省优质出口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省商务厅负责)

5.搭建外贸企业和零售、电商企业合作桥梁。支持我省拥有自主品牌的外贸企业与商超以及下游企业建立长期直采供货关系,鼓励大型商超设立出口转内销商超专柜。鼓励各地将外贸产品纳入各种展销、促销活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省商务厅负责)

6.促进跨境电商等新业态与产业融合发展。健全跨境电子商务运行统计监测制度。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发展,促进跨境电商与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产业集群融合发展。发挥太原武宿综保区跨境电商监管设施作用,扩大跨境电商保税零售进口和跨境电商直邮出口。(省商务厅负责)

(三)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

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持续加强专利行政裁决工作,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8.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及时推送内外贸企业信用信息,实时共享。鼓励内外贸企业使用信用报告、保险、保理等信用工具,防范市场销售风险。充分发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帮助企业获得更多信贷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中欧(中亚)班列提质增效。指导新平台主体广泛对接专业镇特色企业,加强省内货源组织,推动我省优势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主动对接中国铁路太原局、北京局、郑州局集团,争取更多发行计划,充分用好省财政补贴资金,推动中欧(中亚)班列高质量开行。积极参与对外大通道建设,不断优化班列开行线路。(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培育内外贸融合发展区域和主体

10.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开展摸底调研,深入了解我省外贸产品转内销需求和内贸企业出口需求,建立内外贸一体化重点联系企业库,定期跟踪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支持我省企业申报全国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内外贸并重的企业。(省商务厅负责)

11.培育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重点推动祁县玻璃器皿、怀仁陶瓷、定襄法兰、杏花村汾酒等专业镇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推广“专业镇+现代物流+通关便利化”工贸一体化发展模式,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指导和鼓励企业开展自营出口业务。(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内外贸品牌建设。打造80个“山西精品”品牌。举办“名品出晋”系列活动。鼓励支持我省“老字号”、“山西精品”、名特优产品参加国际展会,积极拓展国际市场。(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财政金融保障

13.发挥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作用。加大对内贸险推广支持力度,以及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区域企业、重点领域企业内贸险服务力度,丰富内贸险产品和制度供给,提升内贸险承保能力,鼓励开展内贸险配套延伸金融服务,提高内贸险服务保障能力,助力提升内外贸一体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人行山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持续推动银行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融资类场景应用,扩大企业受惠面及融资规模。进一步扩大优质企业贸易外汇及人民币收支便利化试点参与主体和区域覆盖面。加快推进汇率避险财政支持政策落地,引导银行优化外汇避险服务,持续丰富外汇衍生品类型,加大对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的宣传和辅导。持续优化跨境金融服务。(人行山西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订阅标签:      商务 山西省 政策通知 其他 内外贸
                        该类型已订阅

拨打助企热线

免费获取一对一政策申报建议服务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 【科小申报】认定成功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
    奖励3万元 资质认定
    立即评测
  • 【忻州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立即评测
  • 【长治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省级20万元 市级10万元
    立即评测

客服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130 9907 7097 139 3512 8636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在线QQ

QQ咨询

需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