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西诺云集团企策通综合服务平台
近年来,国家及山西省各级政府出台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为便于企业对各个政策奖励政策有所了解,2024年山西诺云集团企策通综合服务平台搜集整理了最新山西省省级、综改区及各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奖励政策,全新推出【山西省奖励政策汇总】系列专题,汇总山西省及各个地市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等奖励政策。上一期推出山西省及各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政策汇总(点击标题查看详情)
本期推出:山西省及各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汇总。
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如有错漏,请以山西省及各地市政府机构官方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
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1. 对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在省内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100万元。
2. 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晋转移转化的,可享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补助政策。省级财政按上年度技术成交额,可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其最高10%的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7〕148号)
对经认定公布的外商投资设立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晋转移转化的,按照上年度技术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落实举措(晋商资〔2023〕204号)
1. 省内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省科技成果转化公共交易服务平台转让科技成果,并在省内转化的,给予技术输出方补助;
2. 省内企业通过省科技成果转化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受让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省内转化、产业化的,给予该企业补助;
3. 省内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设立企业,开展后续试验、开发应用的,可以给予该企业奖励。
政策依据:《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20年1月1日)
综改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对企业购买技术成果、专利技术在山西综改示范区实现转化的,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科技成果最高奖励100万元,同一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政策依据: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山西综改示范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办法》的通知(晋综示规发〔2023〕3号)
太原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1. 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并转移转化的,可享受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补助政策。市级财政按上年度技术成交额,可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其最高10%的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 对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在市内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100万元。
政策依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创新提升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22〕17号)
大同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1. 对通过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交易科技成果并在我市转化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分别给予技术输出和输入方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50万元。对我市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市内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给予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50万元。
2. 对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设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技术入股且股权占比不低于30%,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该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企业产品(技术)销量(营业额)增长等绩效情况,一次性最高奖励50万元。
3. 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为高校、科研院所争取到企业横向科研经费的,并达成良好的效能,按科研经费的1%奖励中介服务机构;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交易给企业的,并实际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含)的,按交易额的1%奖励中介服务机构;促成双方联合转化的,奖励中介服务机构5万元,重大转化项目可适当增加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事先约定,从转化收益中拿出部分收益奖励中介服务机构。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大同市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同政办发〔2020〕64号)
对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在市内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5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同政办发〔2022〕27号)
朔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1.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专利技术或科技成果作价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净收益,按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课题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和研发团队,由其自行支配。企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
2. 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组织参加科技成果评价。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在一个年度内组织申报科技成果评价5项(含)以上或者连续三年累计完成15项(含)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在一个年度内组织产出科技成果评价2项(含)以上,或者连续三年累计完成6项(含)以上的,对组织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对达到国际领先、国际先进科技成果评价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的奖励;达到国内领先、国内先进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奖金可用于成果拥有单位对成果拥有团队和个人的劳务支出或奖励。
3. 鼓励开办技术市场,促进技术交易。对形成技术交易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市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单笔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我市企业购买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应用转化和产业化,且对我市产业转型和质量提升有重大影响的,经认定登记及应用审核,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0%—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 对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朔州市支持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8〕40号)
忻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1. 对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在市内转化、产业化的,在享受省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再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3%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50万元。
2. 对承担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企业或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按项目上年实际省拨经费的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忻政办发〔2022〕22号)
晋中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通过我市组织推荐,科技部门认定的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 万元。
政策依据:晋中市科技局 晋中市财政局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奖补措施 (试行)(市科发〔2023〕3号)
促进优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在我市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补助,企业年度创新券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通过我市提名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帮助企业成为科研成果转化的主体,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政策依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落实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任务清单的通知(市政办发〔2022〕22号)
临汾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临汾市
1. 对通过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交易科技成果全市排名前三位的企业,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 对引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科技成果和专利,在我市转化推广并产业化,年新增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 对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本市转化并产业化,年新增产值3000万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政策依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13号)
对业绩突出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支持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对促成技术交易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本地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在临转化的,其单个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超过500万元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41号)
尧都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对引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科技成果和专利,在我区转化推广并产业化,年新增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我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本区转化并产业化,年新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政策依据: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尧区政办发〔2022〕41号)
侯马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对引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科技成果和专利,在我市转化推广并产业化,年新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本市转化并产业化,年新增产值1000万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侯政办发〔2022〕53号)
乡宁县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1. 对通过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交易科技成果全县排名前三位的企业,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实际到账额的10%。
2. 对引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科技成果和专利,在我县转化推广并产业化,年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我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本县转化并产业化,年新增产值1000万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科技型企业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每满5件奖励1万元。
3. 对以专利质押贷款方式融资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补助贷款利息、担保、评估等费用总额的20%,最高补助5万元。
政策依据: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乡宁县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乡政办发〔2019〕1号)
阳泉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1. 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的比例提高到70%以上。专利技术或科技成果作价出资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国有企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
2. 鼓励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在一个年度内组织申报科技成果10项(含)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在一个年度内组织产出科技成果5项(含)以上,或者连续三年完成10项(含)以上的,对组织单位和优秀组织者给予1万元奖励。对参与省级科技成果评价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1万元的奖励。
3. 鼓励开办技术市场促进技术交易。对形成技术交易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市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单笔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我市企业购买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应用转化和产业化的,经认定登记及应用审核,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依据:阳泉市创新驱动奖补政策十四条(阳办发〔2017〕49号)
1. 鼓励市内企业通过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引进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市转化、产业化的,且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的,按照省级奖励金额给予1%的补助,每个企业单一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 鼓励经省、市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按照交易服务费的3%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政策依据:阳泉市科学技术局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2023年9月22日)
晋城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1. 对市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通过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交易的科技成果并在市内转化,按其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给予技术输出方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100万元。对市内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市内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交易实际支付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给予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100万元。
2. 对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在我市设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且高校、科研院所以技术入股且股权占比不低于30%的,按该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企业产品(技术)销量(营业额)等绩效情况,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3. 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为高校、科研院所争取到企业横向科研经费的,按争取到科研经费的5%奖励中介服务机构;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交易给企业的,按交易额的5%奖励中介服务机构;促成双方联合转化的,奖励中介服务机构5万元,重大转化项目将适当增加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晋城市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晋市政办发〔2018〕48号)
城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1. 对区内企业、研究中心通过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交易的科技成果并在区内转化,按其技术交易并实际到账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给予技术输出方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10万元。对辖区内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区内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交易实际支付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给予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10万元。
2. 对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设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技术入股且股权占比不低于30%的,按该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企业产品(技术)销量(营业额)增长等绩效情况,一次性最高奖励10万元。
3. 高新技术成果展位费补助。企业参加市以上科技部门组织的高新技术成果展或专利技术展等,给予展位费50%补助,每家企业每次参展补助不超过1万元。
政策依据: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城政办发〔2018〕60号)
长治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长治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对经山西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在市内转化的技术成果,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技术交易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给予技术输出方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2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落实《长治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补助实施细则(试行)》政策的通知(长科发〔2022〕5号)
潞州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对区内企业通过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购买区外先进科技成果并在区内产业转化达效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实际支付金额的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
政策依据: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潞州政办发〔2021〕68号)
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合同交易,引进先进装备。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内登记且受让方为我区企业的技术合同,按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给予受让方5%奖励,单个科技成果最高100万元。企业引进先进装备,实际设备投资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
政策依据:《长治高新区关于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奖励办法(修订)(长高发〔2021〕5号)
潞城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1. 对我区企业购买省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在区内转化、产业化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支付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的2%给予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30万元。
2. 对企业引进或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到我区重大项目的(引进费用以发票为准,自主研发费用支出需经专业机构审计),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5000万(含)—1亿元的,按成果实际支出费用的20%给予补助;1亿元(含)以上的按成果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助。
政策依据: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潞城政办发〔2020〕38号)
运城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1. 对通过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交易科技成果并在市内转化的市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给予技术输出方3%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5万元。对市内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经省市技术合同认定机构登记并认定的技术交易合同,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给予3%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5万元。
2. 经运城市科技局认定的技术经理人促成技术合同交易的,按交易额的3%奖励技术经理人,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万元。
政策依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运政办发〔2020〕35号)
吕梁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吕梁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鼓励民营企业主动对接高校(科研院所)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对获得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民营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实现转化,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的奖励,最高200万元。
政策依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4年10月11日)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并在吕梁经开区成功转化应用的,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按技术合同交易额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引进先进科技成果并在3年内形成产品年新增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吕经开委发〔2022〕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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