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入库 民营中小企业可获奖励50万元

《高质量推进民营中小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工作办法》近日发布。我省进一步规范股改的标准、条件和评审办法,推动民营企业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在政策激励方面,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入库的民营中小企业奖励50万元。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对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入库的民营中小企业,由省级财政奖励50万元。

  从2024年度起,资金奖励申报范围为:

  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上简称“四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的民营中小企业。

  企业获得奖励需要的条件包括: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民营中小企业,股改时企业存续期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企业申报奖励资金时属于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四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股改前一年度主营业务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并盈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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