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3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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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制造业企业/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或制造业企业/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合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等组成的联合体。

【申报条件】

试点申报主体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为制造业企业/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或制造业企业/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合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等组成的联合体。已经牵头承担2022年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的制造业企业不得牵头重复申报。

(2)申报主体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

(3)申报主体应当具备推进标准应用试点建设的专职标准化团队或人员,具有实施标准应用的基础设施。

(4)申报主体已开展相关智能制造标准(包括国家、行业、地方、团体、企业等标准)应用工作,取得初步效果。

(5)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标准应用经验。

(6)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政策奖励】

政策扶持

【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

请各市及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工信部门组织本区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制造业企业,认真学习《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实施方案》,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2)报送要求

各市及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征求工信部门意见后于2023年9月22前统一汇总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申报材料包括:《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和相关材料,一式6份,装订成册,电子材料刻录光盘1个。

(3)择优推荐

收到申报材料后,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省工信厅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甄选,在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的基础上,优选推荐标准化工作基础条件好、标准应用成效强的项目。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工信厅将作为项目推荐单位,统一向市场监管总局和工信部报送。

【申报材料】

《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

【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22日

【政策依据】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的通知

 

注意事项

每个企业只可单独或者联合申报一个项目,申报主体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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