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创新生态和促进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推进全市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提升双创基地培育经营主体能力,助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根据《晋城市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晋市企发〔2022〕43号)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晋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市级双创基地”)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申报市级双创基地遵从自愿原则,由申报主体登录“晋城市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培育至少半年后,于规定申报时间内通过资料审核、实地考察后,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具体申报条件、申报程序、需提交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2024年晋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申报指南》。所有申报单位可在晋城市企业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晋城民企之家”查询、下载相关文件及表格。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熟悉掌握认定条件标准,及时将申报认定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宣传至辖区内各双创基地,做好双创基地的日常培育和服务指导工作,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基地积极申报。

2.坚持原则,严格审核。要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格把关、促进发展的原则,按照申报标准要求切实做好申报单位的资料审核和考察推荐工作,对审核和考察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申报资料中确实有虚假资料,立即取消该项目的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准申报。同时应保存申报主体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

3.明确要求,按时推荐。实地考察工作要按照《关于推进全市小微企业双创基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市企发〔2021〕4号),做到“六查看”。考察情况要以基地为单位形成实地考察报告(附件3),并作为附件与推荐文件、汇总表(附件2)、被推荐基地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于7月15日前报送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创业创新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24年晋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申报指南

附件2:2024年晋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申报汇总表

附件3:×××(双创基地名称)实地考察报告


晋城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晋城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2024年5月30日


相关附件查看及下载.doc

2024年双创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扫描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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