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何不同?

文|企策通综合服务平台

创新平台种类多种多样,目前最为耳熟能详的莫属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这四大类创新平台。但将这四者放在一起,很多企业都“傻傻”分不清楚。

别着急,今天企策通综合服务平台以山西省为例,四大创新平台从领域目标、归口部门、申报条件、奖补政策、申报程序五大方面进行分析,让大家了解!

 

一、领域目标不同

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

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是在全省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中建立的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以及行业促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行业技术经济组织。

技术中心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中心。

山西省技术创新中心

省创中心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省创中心以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为核心使命,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和发展提供创新服务,为支撑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战略引领作用。

省创中心分为综合类和领域类。

(一)综合类省创中心围绕建设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改试验区、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打造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等重大使命,通过跨区域、跨领域、跨学科协同创新与开放合作,推动重点行业、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创新发展,成为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支撑创新型省份(市、县)建设、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区域科技竞争力的重要增长极。

(二)领域类省创中心围绕重点产业链、特色专业镇、制造业振兴升级、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布局,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推动短板产业补链、优势产业延链、传统产业升链、新兴产业建链,为行业内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提升重点产业领域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

是指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需求,以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服务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为目标,组织省内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省工程中心建设旨在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省工程中心以国家、我省和行业发展需求为出发点,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创新能力,搭建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之间的桥梁,推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山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工程中心的建设主要依托行业、领域中科技实力雄厚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来开展,旨在贯彻“创新、产业化”的科技工作方针,促进产学研深度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科技经济一体化进程,为山西实现“六大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培养并聚集一批高素质的工程化技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

二、归口部门不同

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

归口部门: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技术创新中心

归口部门: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

归口部门: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归口部门: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三、申报条件不同

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

1. 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已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一年以上;

2. 企业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为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3. 企业在全省同行业或者同领域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技术创新在企业的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4. 技术中心应当具备政策研究、市场分析、知识产权管理及生产对接能力;

5. 技术中心应当具备完善的研究、开发及试验条件,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

6. 技术中心具有优秀的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创新队伍;

7. 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申请认定省级行业技术中心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由产学研或者同行业企业共同建设;

2. 行业共性技术扩散和服务能力;

3. 行业关键技术研发能力。

省级技术中心认定每年组织一次。申请认定省级技术中心的受理截止日期为每年9月5日。

 

山西省技术创新中心

申请综合类省创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建设布局符合全省高质量发展、“一群两区三圈”等战略规划。

(二)建设主体由相关市政府或市政府与省直相关部门联动共同建设,发挥有关地区和部门比较优势,集聚整合相关优势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力量参与建设。

(三)聚焦区域重大需求,凝练若干战略性技术领域作为重点方向,明确技术创新的重点目标和主攻方向。

(四)组织架构一般采取“中心(本部)+若干专业化创新研发机构”的模式,明确区域空间布局,形成大协作、网络化的技术创新平台。

(五)省创中心本部应为独立法人实体,在所推荐市域内注册登记,有相应稳定研发经费保障,建立相应的管理运行机制。

申请领域类省创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建设布局与省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部署紧密结合,聚焦事关长远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符合省产业与技术创新支持方向。

(二)依托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该领域的科技创新优势突出、代表性强,原则上不超过3家单位。第一依托单位须在山西注册,牵头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任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生获得应用的创新成果,其研发人员、科研条件、研发成果等应占所申请省创中心总量的50%以上。第一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须有高校共建;第一依托单位为非企业的,须拥有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或博士学位授予点,须有企业共建。鼓励产学研用融通发展,全部依托单位签署共建协议,健全合作机制,开展实质性合作建设。

(三)省创中心主任应在省内本领域处于领军地位,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科技奖励或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含)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强,同行认可度高,学风作风优良,全职全时在省创中心工作,人事关系须在依托单位。人才队伍年龄结构合理、专业布局优化、评价激励有力,固定人员不少于50人。本中心固定人员须为依托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在省内其他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及其分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创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担任固定人员。

(四)应为独立法人单位或依托单位内设独立机构;尚不具备条件的,先行实现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管理运行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独立集中的科研场地和充足的经费保障。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并能统一管理,开放共享;近3年研发总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

(五)严格遵守学风作风建设要求,不存在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严重环境问题或违法失信情况。

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

1. 符合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省工程中心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2. 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省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3. 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4. 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5. 具有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具有工程设计、评估及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

6. 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7. 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8. 符合国家及我省其他相关规定。

 

山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请认定省级工程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工程研究定位,能较好反映山西产业发展方向或地方重点支持行业、领域;在所属行业、领域具有较雄厚的科研与开发实力,良好的产学研合作背景,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承担并出色完成了国家或山西各项重点科技计划任务,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设计基础,以及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二)拥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三)拥有本行业高水平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人才、能够承担工程试验的熟练技术工人。科研团队研发实力较强,结构合理,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团队核心人员具有与工程中心研究发展方向相同或相近学科背景。

(四)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有能满足本专业领域研发应用的固定场所,其中依托企业组建的,企业应已经建立有相应研究开发机构。

(五)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其中,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研究开发费用占上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申报团队核心成员近五年承担国家或省部级计划5项以上,其中至少承担1项以上国家级科技计划,获得科技经费资助100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10项以上)。

 

四、奖补政策不同

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

我省大数据企业、高校或研究机构,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发〔2021〕25号)

山西省技术创新中心

对符合条件开放运行且绩效考核优良的省技术创新中心,根据经费情况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号)

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

1. 承担省级以上重大任务的省工程中心、运行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工程中心,可以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必要的设备购置。

2.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省工程中心建设运行情况,对评价为优秀的省工程中心,省发展改革委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

政策依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发改规发〔2023〕3号)

山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对符合条件开放运行且绩效考核优良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经费支持。

政策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号)

我省大数据企业、高校或研究机构,新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发〔2021〕25号)

 

五、申报程序不同

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

1. 拟申报企业向设区的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或者省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

2. 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要求择优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企业申报材料及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3. 省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委托社会中介评估机构或者有关专家进行初评,并组织评审答辩;

4. 省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及海关等部门依据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省技术创新发展规划,结合初评结果、答辩意见,择优确定新认定的省级技术中心,并以公告形式公布。

山西省技术创新中心

综合类省创中心围绕全省发展战略部署以及关键领域技术创新需求,坚持“少而精”原则,按照自上而下、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统筹布局建设。组建程序为:相关市政府或市政府与省直相关部门联动培育组建,形成建设方案,向省科技厅推荐;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论证后批准建设。

领域类省创中心按照以下程序组建:

1. 省科技厅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及省重大决策部署和战略发展需求,发布建设通知。

2. 依托单位根据建设通知,结合自身优势和具体情况,提交建设申请材料。

3. 建设申请材料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后,报送至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开展专家评审论证。

4. 省科技厅对评审论证通过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批准建设通知

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

1. 申报单位按照省发展改革委通知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自身优势和具体情况,编制省工程中心组建方案,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组建方案参考“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

2. 主管部门采取适当形式对省工程中心组建方案进行评估论证,将符合条件的组建方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3.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主管部门推荐,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省工程中心组建方案进行论证,重点包括组建工程中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申报单位的条件、发展目标及实现可能性等。论证过程中,可要求申报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必要时可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4.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论证意见,综合研究后,确定拟认定的省工程中心名单,并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文予以认定。

山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 依托单位根据本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和所属工程中心已经具备的实际条件,向主管部门提出工程中心认定申请。

2. 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并根据本办法及相关文件组织审核,审核通过,于每年5月1日-10日,9月1日-10日向省科技厅集中推荐申请认定。

3. 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进行现场考察。

4. 对符合工程中心基本条件的申请单位组织专家评审论证。

5. 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及山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集体研究决定,对具备工程技术中心条件的正式下达认定文件,授予“山西省Ⅹ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

 

 

温馨提示:

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山西省及各地市政府机构官方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关注企策通综合服务平台,每日最新政策持续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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