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倍增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现将《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倍增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倍增若干措施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日



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倍增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精神,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为“主力军”,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十四五”末实现倍增,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1.鼓励规模化发展,增强龙头企业带动能力。通过推进股权多元化,通过兼并重组、股份合作、资产转让等形式,支持组建大型龙头企业集团,重点培育一批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作为行业头部企业。设立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储备库,将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纳入储备库,为企业争取认定指标,推动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队伍发展壮大。入库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个转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公司制企业)、“社转企”(农民合作社注册公司制企业)型企业首次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的,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构建农业全产业链,发挥龙头企业聚合力。每年认定50个左右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由省财政对每个联合体一次性奖补50万元,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跟进,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提升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鼓励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担任“链主”,推动农业研发、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品牌、体验、消费、服务等环节有效衔接、耦合配套,构建农业全产业链。认定一批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省财政安排重点链项目资金用于持续推动重点链延链、补链、壮链、优链。

3.强化科技支撑,增强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依托晋中国家农高区(太谷科创中心)和省内外各科研院所、协会组织,与龙头企业加深合作,加大企业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力度,建设一批产学研融合的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解决一批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难题。对在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由省财政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5万元,提供科研经费5万元、3万元。支持高校及科研院所参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应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智能化、网络化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体系。在认定省级示范联合体过程中,每年认定10个创新示范联合体。

4.推动标准化发展,提高龙头企业技术标准话语权。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创标、全程贯标”的要求,加快推进产地环境、投入品管控、农兽药残留、产品加工、储运保鲜等生产加工环节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制定适应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地方标准,构建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标准化生产加工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制定企业标准,争做省级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省级地方标准正式发布后,由标准起草单位提出经费补助申请,根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实施效果评价材料择优给予补助,单项标准补助不超过10万元。

5.强化品牌建设,增强龙头企业市场开拓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将特色产业与生态涵养、文化传承相结合,打造“有机旱作·晋品”省域品牌形象。鼓励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和行业协会为载体,组建区域性品牌联盟,集中打造特色优势品牌。对“土字号”“乡字号”特色品牌进行标准化打造,制定产品标准,保护传统工艺,凸显乡土品牌特色。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山西省质量奖、提名奖的农业龙头企业,在享受现有奖励额度的基础上,由省财政分别给予品牌培育补助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

6.推动低碳化发展,提升龙头企业绿色发展水平。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研究应用减排减损技术和节能装备,开展减排、减损、能源替代等示范,打造零碳示范样板。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强化生物、信息等技术集成应用,发挥牵头企业的绿色引领作用,发展精细加工,推进深度开发,实施减损增效,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提升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在认定省级示范联合体过程中,每年认定10个绿色示范联合体。

7.实施“走出去”战略,增强龙头企业国内外影响力。引导支持龙头企业不断开拓新兴消费市场,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对于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争取到境外、省外生产订单,且订单价值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按照上年订单价值对争取境外订单前10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省外订单前10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8.强化项目支撑,优化龙头企业投资结构。对带动能力强、产业链条长、科技含量高的农业龙头企业自建项目(享受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除外),按照上年实际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由省财政对前20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投资额在5亿元(含)以上的,每个奖补1000万元,其余每个奖补500万元。鼓励龙头企业建设精深加工中心和交易中心,大力开发“食药同源”产品,推动农业生产和制造业融合发展。省级技改资金重点支持具有引导示范作用的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改项目,最高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额的15%。

9.强化金融支持,提升龙头企业发展活力。对新挂牌或上市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在享受现有奖励额度的基础上,由省财政再给予50%的额外奖励。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在农业板的挂牌培育费用由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承担,省财政按培育效果给予补助。每成功推动股改、培育一个挂牌企业补助8万元,实现成功融资的再补助7万元,未挂牌的企业不予补助。对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贷款,且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倍的,由省财政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利率予以贴息,且对每个企业的年贴息额不超过60万元。

10.强化土地要素支持,解决龙头企业发展瓶颈。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合理布局农村产业用地,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发展。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实施的服务于乡村振兴的用地项目(涵盖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健康养老、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手工作坊,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可根据规划用地性质和土地用途灵活点状供应,支持乡村产业发展。

各市有关单位要参照以上措施,结合实际,出台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具体举措。

 


                        该类型已订阅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拨打助企热线

免费获取一对一政策申报建议服务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 【科小申报】认定成功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
    奖励3万元 资质认定
    立即评测
  • 【忻州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立即评测
  • 【长治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省级20万元 市级10万元
    立即评测

客服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130 9907 7097 139 3512 8636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在线QQ

QQ咨询

需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