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 “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实施办法》 的通知

晋科发〔2021〕99号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民政局,各隶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山西各市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要求,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等5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实施办法.doc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民政厅
    太原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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