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的通知

晋发改财金发〔2024〕26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8日   

(本文有删减)

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我省创业投资的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支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31号)精神,现提出以下具体举措。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努力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不断提升创业投资发展活力,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有机融合,积极支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逐步建成全国具有较强创业投资集聚能力、创新技术策源能力、转型发展带动能力的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新高地。

二、做大做强,培育优秀创业投资机构

(一)培育多元化创业投资主体。允许并鼓励行业骨干企业、企事业性质的科研机构、创新创业平台机构等利用自有技术、自有资金、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或经授权利用财政资金,以“独资”或“参股”方式参与创业投资,所形成的国有股权纳入单列管理范围。支持中小型创业投资机构提升发展水平。

(二)促进创业投资机构规范运作。提升股权投资、产业引导、战略咨询等综合服务能力,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创业投资机构按规定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的,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未经登记备案的主体,应当用自有资金投资。

(三)发展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加大高新技术细分领域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培育力度,引导带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加大对投资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创新的创业投资机构支持力度。实施省科技金融专项,对投资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予以风险补助。

(四)吸引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入驻。对知名创投机构实施“靶向招商”,通过政策优惠和产业优势的叠加效应,吸引全国知名创投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在我省落户或与本地创投机构合作设立分支机构。拓展与国内优秀创投聚集地的沟通合作,引进优秀创投人才和先进创投服务模式。

(五)提升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质效。做优做强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提升基金运营效率和投资效果。探索基金招商新模式,提高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市场化运作效率,拓宽转型项目来源,通过“母基金+参股+直投”等方式,支持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优化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考评管理,重点考核基金总体表现与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改革完善容错免责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在项目投资中,对依法合规、决策程序透明、已履职尽责、因政策变动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导致项目投资失败或损失,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且未谋取私利的,应视具体情况容错免责。结合省情配合国家研究解决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集中到期退出问题。

(六)建立健全国资创业投资管理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投资布局,加强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中长期资本供给。尊重市场客观规律,探索制定国资创投基金全生命周期考核机制。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尽职免责容错机制,对投资科技型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设置绿色审批通道,给予一定额度内的授权。建立基于业绩表现的激励机制。

三、培育壮大耐心资本,鼓励长期资金投向创业投资

(七)支持长期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做好对我省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穿透后底层资产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的,底层资产风险因子适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相关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发行科创公司债券和科创票据等进行融资,增强创业投资机构筹集长期稳定资金的能力。

(八)鼓励资产管理机构增强对创业投资的资金支持。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和证券经营机构推出与创业投资相适应的长期投资产品和服务,针对科技型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的经营特征和金融需求,提供多元化专业化综合化金融服务。在依法合规、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支持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

(九)鼓励发展多种类型的创业投资基金产品。鼓励推出更多股债混合型创业投资基金产品,更好匹配长期资金配置特点和风险偏好,通过优先股、可转债、认股权等多种方式投资科技创新领域。积极发展创业投资母基金,发展契约型创业投资基金。

四、加强创业投资政府引导,提升差异化监管水平

(十)建立“一月一链”等常态化投融资对接机制。充分发挥省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山西股权交易中心等科技金融服务机构作用,开展科技成果路演、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等活动,推动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项目、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以及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企业和项目与创业投资机构对接,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十一)完善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机制。建立省级政府投资基金项目库,向私募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优质创新创业项目。指导省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开展项目对接、业务培训等活动,积极支持创业投资机构服务创新创业。

(十二)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尽快出台我省贯彻落实《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的细化措施。探索设立我省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筛选一批具有技术研发能力和专利产业化基础的企业,进入国家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加强与创投机构对接,引导创投机构针对企业专利产业化需求,开展投资服务。

(十三)落实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等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优化创新宣传辅导方式,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运用多种渠道精准推送政策,加强办中办后环节提示提醒和兜底服务,助力创投企业及时享受税收优惠。

(十四)推行适合创业投资基金特点的差异化监管。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创业投资基金差异化监管相关政策和自律规定,对合法募资、合规投资、诚信经营的创业投资基金在登记备案、资金募集、投资运作、风险监测、现场检查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支持创业投资基金规范化发展。

(十五)完善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制。科学设置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地域与社会资本撬动要求,扩大省内投资的认定范围,差异化设置不同类型创业投资基金撬动比例,明确母基金对子基金管理机构和社会资本的让利机制,吸引和鼓励外部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子基金的设立。

(十六)有序拓展创业投资领域对外开放。鼓励外资扩大创业投资规模,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服务,加强创业投资政策宣讲,搭建平台,不断提高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自由化水平,积极吸引外国投资者来晋开展创业投资。深入推进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拓宽处于发展初期的“轻资产、高成长”科创企业的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引导和规范省内创业投资机构有序开展境外投资。

五、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畅通资本循环渠道

(十七)强化资本市场退出功能。发挥沪深北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山西服务基地作用,联合交易所专家常态化开展入企服务,加快企业上市挂牌进程。持续夯实我省上市挂牌后备力量,完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分层培育工作机制。发挥省市两级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作用,持续做好对科技型企业上市、挂牌的引导培育工作,加强拟上市企业辅导监管。运用好我省上市倍增基金,积极开展“投资+投行”、新三板挂牌、境内外IPO等服务,助推企业上市。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用好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工具,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

(十八)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退出作用。指导山西股权交易中心规范发展,引导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挂牌融资。支持山西股权交易中心设立“科技创新专板”,丰富服务工具和融资产品,在条件成熟时积极申请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

(十九)落实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政策。发挥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落实《省级政府投资基金退出管理暂行办法》,引导到期的政府投资基金及时完成退出工作,促进政府投资基金健康持续发展。探索解决我省银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企业的股权退出问题。支持发展并购基金和创业投资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创业投资基金协同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探索实物分配股票试点。

六、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营造良好金融生态

(二十)优化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环境。在新出台涉创业投资行业、创业投资机构等重大政策前,按有关规定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防止出台影响创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积极性的政策措施。持续提升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规范化水平。依据经营范围规范登记要求,对从事创业投资行业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二十一)营造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健全创业投资行业统计分析体系,加强部门间信息、数据和支持政策共享。鼓励中介服务机构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行业分析、尽职调查、项目评估、信息服务、财务及法律咨询等服务,推动健全中介机构服务体系。

(二十二)构建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金融生态。鼓励银行机构针对科技型企业成长全周期量身定做不同的信贷产品,进一步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创新开发“科创人才贷”“研发贷”等产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创业投资机构深化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落实支持科技创新领域的并购贷款投放相关政策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可转债募集资金并购科技型企业。

(二十三)加大创业投资人才培育力度。强化人才激励机制,适当扩大奖励范围,科学合理设置收益分配制度,建立以创新创业贡献为导向的多元化人才评价体系。支持高校依托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等载体,开发投资实践课程,推动创业投资相关的教育、科研等公益事业发展。加大力度引进高水平创业投资人才。完善人才选育培养机制,着力打造一支懂技术、熟悉产业、具备金融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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