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太原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关于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09号)、《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专发〔2023〕73号)安排,结合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全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3年度太原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太原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太原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材料之日为界);

(三)企事业等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为人民做学问,坚持实事求是、追求真理。

2.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科研诚信,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学术规范。

(二)标准条件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初步掌握科研工作基本方法,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够在高、中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科研工作。

四、评审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

学历或学位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均在教育部电子注册且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报材料时需提供含验证码学信网验证报告)。199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学历依据。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不能作为相应职称评审的有效学历。

事业单位申报人须在岗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持续计算。

(二)学术成果条件

申报研究实习员评审,需要提供对照相应标准条件形成自己能胜任本专业研究工作所掌握理论、方法和具备能力的简述报告,或专业研究工作岗位见习期总结一份。要求用词准确、语言流畅、逻辑缜密,字数在2000字以上。

(三)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申报人均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党的二十大精神、能力建设、知识产权、心理健康和日常安全教育相关内容等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需提交近两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四)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合格以上。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五、评审办法

研究实习员评审,采取对提供的简述报告或见习总结结合见习考察情况进行量化评价,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位置,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申报材料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严格推荐程序,实行“三公示”制度。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用人单位须将评审标准条件、个人申报材料、民主评议意见等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三)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市人社局及主管部门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1-4221280,太原社会科学院0351-3337499。

来信地址:太原市新建路69号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太原市新建路78号新闻大厦22层太原社会科学院科研管理部,邮编:030002。

七、申报及报送要求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自主申报。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必须如实填报,并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单位民主评议。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其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职称评审材料由各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评委会。非公经济组织申报人按属地原则申报,申报人由所在工作单位初审、公示和推荐,经人事代理机构、属地人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初审、公示和推荐,经属地人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

(四)及时报送材料。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收审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材料的打印件和复印件必须用A4纸,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按相关要求装订,评审材料填写及装订要求见附件1。申报人需将所有申报材料转换成电子文档一并提交,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报送材料时,须校验相应原件,审核后退回。本安排意见中涉及的相关表格,请从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报送地点:太原社会科学院(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78号

新闻大厦22层)

联 系 人:张  萌  王利君

联系电话:0351-3337499

电子邮箱:tyskykyb@163.com

 

附件:

附件1:太原市社科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材料填写及装订要求.doc

附件2:评审材料装订顺序.doc

附件3:单位推荐报告.doc

附件4:工作总结打印纸.doc

附件5: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登记表.xls

 

太原社会科学院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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