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商务局关于2024年省级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倍增部分)评审结论的公示

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倍增部分)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商电便〔2024〕12号)精神,经公开征集,专家评审,现对以下公示企业拟进行专项资金支持,如对公示有异议,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运城市商务局流通与信息化科进行反映。

  一、公示时间

  2024年2月20日-26日(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举报电话

  0359-5730020

  三、拟分配企业及金额

  万荣县西景鹏凯苹果专业合作社  25万元

 

运城市商务局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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