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室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办发〔2023〕8号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阳泉市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室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设我市高标准市场体系,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部署安排,聚焦市委“14510”总体思路和部署,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加快构建“1+N”政策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破解供需流转、产业协同、区域协调的瓶颈,加快补齐短板弱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畅通流动,推动实现2025年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为我市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二、基本原则

——消除市场堵点、畅通经济循环。聚焦产业和重点领域,主动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注重用市场化手段破解制约经济循环的体制机制障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着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突破。

——增强内生动力、激发市场活力。衔接市场主体倍增工程,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质增效,鼓励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优化重组,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秀企业,为推动产业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要素高效配置、深化融合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强各类要素配置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各类要素深度融合、创新应用发展,为推进科技创新和数字转型提供新动能。

——创优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质效。加快完善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监管效能,增强在开放环境中动态维护市场稳定、经济安全的能力,为激发高质量发展新活力提供良好环境。

三、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

(一)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1.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规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依法惩治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侵害非公有制企业财产权益犯罪,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刑法保护。认真落实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协助修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国有产权交易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织开展清理区别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的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负责)

2.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建立防止以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的追查机制,完善涉企产权保护案件的申诉、复查、再审等机制。加强涉企产权保护案件释法说理工作,建立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加强对涉案民营企业合法财产保护,对涉案企业依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及各项强制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深入贯彻执行《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出台《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实施办法》,建立对接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加强对涉案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合法保护,依法依规落实涉案知识产权处置程序。综合运用专家智库、维权援助等手段,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反应机制。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五进”活动,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恶意商标注册等违法行为。(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持续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壮大提质行动。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完善细化农村集体资产登记、管理、使用及财务监管制度,提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

(二)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5.严格执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组织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学”专题宣传教育,建立覆盖市县两级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工作机制。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审批、激励惩戒机制。支持高新区开展全省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工作。(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6.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严格执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建立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政策专区,推行企业登记信息和“证照”注销联动办理。规范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非上市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简易注销程序。优化企业注销“一网通”服务平台流程,持续提升注销便利化水平。(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7.提高破产案件审理质效。推进破产案件快速审理和繁简分流,提高审判效率。依托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线上办案,缩短各类破产文书流转时间。通过网络询价、网络拍卖等方式,提高资产处置价值。采用一年内的专业审计、评估报告,不另外委托专业机构审计、评估企业资产。(市中院负责)

(三)全面完善公平竞争制度

8.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发挥各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办作用,深入落实会审、第三方评估、抽查、投诉举报等制度。畅通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回应反馈机制,支持引导社会公众、市场主体提供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问题线索。严格执行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及相关法规制度,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9.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持续关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行业领域的竞争状况,加大反垄断力度,预防和制止行政性垄断行为,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0.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专项清理。根据国家重点行业和领域市场竞争状况监测评估结果,分别采取行政指导、行政约谈、公开提示警示等措施,规范企业竞争行为。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限制企业办理跨区域迁移登记。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跨区域办案协作,建立高效的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四、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

(四)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11.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重点保障市级以上重大项目用地。探索建立补充耕地质量评价转换机制。持续深入开展“批而未用”土地清理专项行动。高质量完成国有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专项考核各项任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

12.健全完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鼓励产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积极推行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推进不动产“带押过户”“房证同交”“地证同交”等改革。稳慎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推动试点县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且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交易。进一步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

(五)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

13.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认真落实调整放宽后的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继续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未落户常住人口,提升城市人口承载力和集聚度。与山西中部城市群内其他地市实现流动人口居住年限互通互认,实行以房管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地提供。推进中部城市群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完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逐步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负责)

14.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落实我省《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构建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格局,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对就业困难人员优先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岗位推荐等就业帮扶。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积极创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成全市统一的劳动力建档立卡管理信息系统。简化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流程,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强化市场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的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推动职称评审社会化。(市人社局负责)

(六)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15.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加大“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推动力度,持续推进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优化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做优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落实好省市两级企业上市挂牌财政奖补政策,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倍增计划,到2025年,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3家,“新三板”总数达到5家,“晋兴板”挂牌企业总数达到60家。探索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负责)

16.完善政府投资基金体系。加快政府投资基金建设,进一步优化基金结构。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在项目融资中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广泛吸引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基金进入我市,建立政府引导、民资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政府投资基金体系。(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负责)

17.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首贷、续贷、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支持开发创新特色信贷产品,依法合规拓展抵押、质押物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开设首贷户综合服务窗口,提升无抵押信用贷款比重,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加大随借随还产品开发。完善国家、省、市三级担保体系。积极推进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市级普惠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风险补偿机制管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泉监管分局、人行阳泉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负责)

(七)发展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

18.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和规范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中试基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通过组织培训、考察学习、项目对接等系列活动,多措并举以优质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一城一院多中心(室)”创新平台能级,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创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平台。(市科技局负责)

19.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及时跟进山西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支持建设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探索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支持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开展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0.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推动数据权益保护和监管,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完善数据产权界定、信息共享、安全保障等制度和政策体系。探索建立多样化的数据开发利用机制,建立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机制,完善市县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培育壮大数字经济产业体系,争取建设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国家枢纽节点。完善全市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打造数据流量谷,积极发展平台经济、流量经济。探索建立区域性数据交易场所,培育数据交易主体,完善数据交易场所的信任机制、交易规则和数据定价评估指标,协同运用市场、行政和法律手段,健全数据交易场所的治理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挖掘公共数据、商业数据价值,围绕医疗卫生、交通出行、教育养老等重点公共数据资源,推动数据价值释放。(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网信办负责)

五、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

(八)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

21.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深入开展重点领域行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积极推荐我市优秀组织和个人参加山西省质量奖评选,鼓励县区开展政府质量奖相关工作。做好缺陷消费品召回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完善强制性计量器具检定机制。鼓励我市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相关质量评价等方式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负责)

22.扎实推进品牌创建。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大力宣传“山西精品”公用品牌认定模式、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鼓励引导我市更多企业了解、认识、参与认定。组织我市企业积极参加全国、全省企业品牌展示交流活动。组织优秀电商平台、网络店铺参加“双品网购节”活动,促进品牌消费、品质消费。(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3.推动商品市场创新发展。继续执行农产品保供等重点市场联系机制,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鼓励重点商品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发展壮大县域商贸中心,培育一批商品经营特色突出、产业链供应链服务功能强大、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商品市场示范基地。依托耐火材料、砂陶器用具等特色产品,探索构建融合商贸会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功能的专业化交易平台。(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九)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24.加强消费维权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作用,形成监管合力。支持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提示警示、投诉调解等工作。鼓励各县区建立以法院、司法局、市场监管局、消费者协会等组成的消费维权纠纷调解联动机制,及时受理、依法调解消费纠纷案件。完善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公示、结果反馈评价等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中院、市司法局负责)

25.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大力推广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建立赔偿先付保障措施。完善12315平台的投诉举报、进度查询、工单短信提醒等便民功能,探索建立维权处理结果消费者反馈评价机制。推进12345和12315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投诉举报信息共享。(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26.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积极培育一批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鼓励引导线下经营者积极参与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引导广大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消费维权服务站等入驻12315平台,推进在线解决消费纠纷ODR系统建设,降低消费维权成本。(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强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27.推动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推进青银高速公路阳泉段改扩建、国省道改线、铁路专用线建设工程,完善区域交通联通功能。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南北两大物流基地,推动平定华远陆港、盂县亿博物流园项目尽快落地,打造辐射山西及京津冀的物流集散中心。实施农村寄递物流服务全覆盖提质工程,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鼓励商贸流通业设施升级、模式创新,支持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建设,推进公益性农贸市场建设。加强粮食等农产品和能源、农资等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搭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打造“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耐火材料产业研发交易平台、富硒产业协同发展平台”的“一中心、两平台”矩阵。(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8.实施智能市场发展示范工程。加快布局5G网络建设,在全省率先实现5G网络市域全面覆盖,到2025年实现重点应用场所深度覆盖。打造“双千兆”网络城市,推进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全面开放共享。依托车城网-车路智行新生态项目,推动无人驾驶公交车、出租车、售卖车商务运营实现量级提升,开展邮政无人投递车等无人智慧配送试点推广工作。加速传统商圈数字化改造,以滨河商圈、万达广场-奥特莱斯商圈、1947文化园商圈、天桥商圈为重点,构建商圈智慧运营管理平台。(市大数据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9.引导平台企业健康发展。支持网络销售类平台企业创新运行模式,加快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支持高新区率先建成平台经济集聚区。持续推进第一、第三人民医院开展“5G+”远程医疗,推动在线教育、第三方物流、即时递送、在线办公等新型服务业态发展。争取平台经济头部企业在我市设立地区性总部、区域运营中心,加快在网络货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能源产品等领域打造若干大型平台企业,推动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智慧电网平台。依法规范发展平台经济,强化对平台企业监管,严厉查处平台企业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

(十一)有序扩大服务业市场开放

30.推动金融服务业交流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依法进入银行、保险等金融服务业,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入合格战略投资者。根据外汇管理政策改革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业务。支持外资参股我市资产管理公司,在我市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鼓励境外金融机构依法在我市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等。支持我市金融机构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人行阳泉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泉监管分局、市金融办负责)

31.扩大社会服务业市场开放。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能力建设的扶持,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职业发展各项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引导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实施旅行社设立许可告知承诺办理制,鼓励外商参与商业性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投资旅游商品和设施等。积极引进社会资本举办或承办体育赛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推广生态引领的城市可持续发展(EOD)模式,积极实践与探索“EOD+公园城市”,为资源转型地区生态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经验。(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负责)

32.贯彻落实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山西省)。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破除各种市场准入隐性壁垒,营造国际化的外商投资环境。支持外资加大创新投入力度,在传统产业升级、装备制造、文旅康养等领域扩大投资。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服务体系,依法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二)推动规则等制度型开放

33.深化开放性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在环保、卫生健康、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设置超出保证行业安全有序发展需要的不合理经营条件。围绕文化、卫生、体育等重点领域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在医疗、公证、养老等领域推行与改革相适应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医师区域注册制度,促进医师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深化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市场化改革,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发展。(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委编办、市应急局、市体育局负责)

34.深化标准化改革。出台《阳泉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标准体系建设年活动,出台《阳泉市标准体系建设年工作计划》。制定出台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在全市重点优势产业领域深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推进郊区政务服务“全生命周期一链办”国家标准化试点建设。持续推进连翘叶茶种植与加工、谷物生产、木子管家家政服务、段南沟社区服务、开发区绩效管理5个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开展“数智新城”“富硒产业”“平定砂器”标准化专项行动。推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估,筹建标准化培训基地、标准化展馆。“十四五”期间,完成4个以上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8个以上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经验。(市市场监管局、市标准化和质量强市领导组成员单位负责)

七、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

(十三)推进综合协同监管

35.加快构建新型综合监管机制。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重要监管业务实现在线办理、信息及时上传、问题及时处置。加强部门间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探索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高标准运用。积极推进智慧监管,健全大数据协同监管体系,实现“互联网+”背景下的监管创新。(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负责)

36.健全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按照鼓励创新、平等保护、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分类制定实行监管规则和监管措施,通过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方式给予一定的包容期。优化完善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内容,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试点,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37.加强重点商品市场价格监管。强化对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适时发布监测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建立健全价格监测与价格监管联动机制,密切关注医疗、教育等领域重要民生商品和资源性产品价格动态,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总体平稳。加强重大节日、重点时段市场价格监管,对价格变动异常、价格投诉举报频发的重点商品和领域及时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8.强化要素市场交易监管。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个平台管交易”,加快推动公共资源“应进必进、应进快进”。开展地方金融组织分类评级,抓好“伪金交所”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打击非法放贷涉黑涉恶活动。规范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等各类交易平台规则,完善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市行政审批局、市金融办、市人社局负责)

(十五)健全依法诚信的自律机制和监管机制

39.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市县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权责清单,动态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事项清单,鼓励市场主体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信息记录、收集、推送等工作机制,依托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市场主体作出的信用承诺和履行承诺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0.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率先在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文化和旅游、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率先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建立健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配合省级部门推进跨地区信用标准互认、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动奖惩,构建完善信用修复、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探索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惩戒联动机制,推动我市社会信用建设水平迈入全省前列。(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六)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41.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巩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成果,加强对脱钩后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探索依法开展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建立实施会员失信举报和惩戒制度。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评估机制,发挥行业引导和监督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标准制定工作,搭建行业发展平台,促进行业融合共生,助力地方招商引资。(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2.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严厉打击职业打假人恶意打假和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出台我市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办法,提高公示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七)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监督

43.健全对监管机构履行职责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把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巡察的重要内容。精准规范用好问责利器,对监管机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推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相关制度,实现依法监管、公正监管、廉洁监管。(市纪委监委负责)

(十八)维护市场安全和稳定

44.完善维护市场安全的体制机制。积极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加强重点食品、食品添加剂监管和“一品一批一建档”工作。以“零容忍”态度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治理,确保不发生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件。出台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制定粮食与物资应对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45.积极防范市场异常波动。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应急处置预案体系,推进“智慧市场监管”建设。科学运用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结果,督促政府性融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担保机构稳健可持续发展。完善大型企业债务融资监测预警机制,提前制定接续融资和债务重组预案,积极推进重点企业风险化解及遗留问题解决,确保重点企业风险和担保圈风险一体化处置。(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负责)

八、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性,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全过程的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来,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提供根本保障。

(二十)加强分工协作

建立部门间工作联络协调机制,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中央及省、市工作要求和方案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加快出台配套政策,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作为,聚焦我市市场体系的短板弱项,加强部门协作和区域合作。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以务实管用的具体行动来解决具体问题。

(二十一)加强督导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工作的督导检查,适时对政策出台、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相关结果根据需要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认真研究推进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推动相关工作稳步实施。

  

附件:阳泉市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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